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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传统诉讼是一种行政结构主义下的融合性诉讼结构,承担着统治型治理功能。新中国政法模式下,演化为从属性诉讼结构,法院治理功能呈现多元化。中国司法审查制度的建立和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推动了中国诉讼结构的两次转型。迈向司法结构主义,构建“以审判为中心”的独立性诉讼结构——价值结构以公平正义为追求、制度结构以审判中心主义为核心、集体结构以法官员额制为依托——实现中立型的司法治理功能,是诉讼制度改革的目标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