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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提高反贪侦查科技含量的必要性
检察机关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肩负着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的神圣使命。检察机关查处职务犯罪的能力直接关系到检察职能的有效发挥,关系到人民群众权益的保障,关系到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和国家民主法治建设的进程。随着我国民主和法治建设的发展,反贪部门办案更要体现对人权的保护,传统的侦查取证方式已不能适应新时期反贪形势的需要。目前传统的侦查取证方式主要面临以下问题,一是犯罪嫌疑人对抗力增强导致讯问的难度增大;二是“翻供”现象更加严重;三是同案人之间串供的可能性增大,窝案、串案的办理难度相应增加;四是律师介入调查取证,增强了侦查活动的对抗性;五是证人证言稳定性减弱,有时会出现避证、逃证或拒不作证的现象,甚至出现虚假证言的情况。
此外,由于经济社会的发展,科学技术的进步,职务犯罪表现形式、作案手段发生了显著变化,给检察机关发现、查证和认定职务犯罪工作能力提出了新的挑战,主要表现为犯罪高智能化、反侦查手段高科技化与侦查手段单一、落后之间的矛盾;犯罪行业性、系统性与分级立案侦查之间的矛盾;犯罪群体化、跨地域化与分散侦查、各自为战之間的矛盾;犯罪复杂化、专业化与侦查骨干、专门人才匮乏之间的矛盾。另外,贪污贿赂犯罪案件还具有自身的特殊性,即手段更隐蔽、行为人有职权、关系网密、保护层厚、信息传递快、赃物转移快等特点。要实现办案方式的转变,提高侦查工作的科技含量是重要途径。
二、反贪侦查科技含量的范围界定
当前贪污贿赂犯罪手段科技化、智能化日趋严重,窝案、串案增多,跨区域甚至跨国(境)作案情况突出,单靠传统侦查方式的力量难以胜任。同时,大部分基层检察院侦查部门办案力量薄弱,装备落后,难以查办此类重大复杂案件。绝大多数反贪部门工作人员在面对上述困难局面或者想到提高反贪侦查科技含量时,首先想到的具体举措就是采取技术侦查措施。技术侦查措施,主要是指侦查机关运用技术装备调查作案人和案件证据的一种秘密侦查措施,包括手机定位、电子监听,秘密录像,秘密拍照,用机器设备排查、传送个人情况数据以及利用机器设备进行数据对比等手段。
事实上技术侦查措施仅仅是科技强侦或者说“提高反贪侦查科技含量”的一个方面,而且现在还没有任何一部法律规定检察机关可以在职务犯罪侦查中使用技术侦查手段。把它作为提高反贪侦查科技含量的全部内涵,是认识上的一种误区。笔者认为,提高反贪侦查科技含量的真正含义,不仅是指在立案侦查之后所采取的技术侦查措施,而是包括从整合侦查信息情报工作,初查、侦查中实行“侦查一体化”工作机制,到提高侦查人员自身科技素养等贯穿整个反贪侦查全过程、全方面的一系列内容。因此本文暂不讨论技术侦查措施的相关问题,而仅就提高反贪侦查科技含量的其他方面问题进行探讨,以期对反贪侦查工作有所贡献。
三、实践中反贪侦查科技含量方面存在的问题
对增强反贪侦查科技含量的认识不足。目前部分反贪部门在工作中对增强办案科技含量的认识不足,方向不明,使得该项工作的开展较为困难。这种情况进一步导致了部分地区侦查人员科技知识掌握不够,反贪侦查信息情报工作基础薄弱,保障不足,装备落后,进而使得反贪侦查信息数据库建设困难较大。其中,表现得较为突出的问题有:对提高反贪侦查科技含量问题重视不够,没有紧迫感,空喊口号;认识片面,仅对采取技术侦查措施予以重视,不及其它,不重视细节;未从反贪侦查实际需要出发,搞花架子,或仅为应付上级要求或检查,有的技术设备不符合实用要求导致使用率不高。
四、提高反贪侦查科技含量的具体措施
(一)强化反贪信息工作,建立案件线索管理和信息情报检索系统
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具有高度隐蔽性的特点,侦查部门经常处于一种案件线索少、案源信息短缺的状态。面对这种情况,笔者认为可以通过建立案件线索管理和信息情报检索系统来解决,并以此作为破解检察机关反贪案源枯竭、取证渠道不畅这一制约反贪工作深入持续发展瓶颈的有力武器。
建立案件线索管理系统,在检察系统外部应积极主动地与辖区内纪检监察、公安、工商、税务、建委、房管、电信、人事劳动等部门加强沟通与联系,使相关信息在检察机关及时备案,实现系统外部的线索移交。在检察系统内部可以充分应用检察机关三级专线网,构建线索共享平台,使各类经济案件线索信息由“孤岛”向“共享”转变。彻底改变过去对案件线索的收集、利用方式单一、封闭、滞后;对有价值的案件线索利用率低,无法共享,信息资料被埋没浪费,致使部分有价值的案件线索信息流失的不良状况。这就要求检察机关必须相应地加强侦查信息化建设,运用计算机对案件线索信息进行统一的收集、调配、备案等管理。
建立信息情报检索系统,可以节省大量的侦查资源,有效提高反贪侦查工作的效率。笔者认为可以为反贪局配备专职信息侦查人员两名,并配备专用计算机,专门负责查询及录入工作。同时,通过整合建委、房管、人口、出入境、边检、交通、网监、银行、工商、车辆管理等各种信息资源,建成以“职务犯罪信息管理系统”为主干的侦查信息系统,从而实现人口、电话、机动车、互联网用户备案、工商注册登记、银联(信用卡)信息等多种信息的24小时全天候的即时查询。
(二)在侦查活动中注重现代监控方式的运用
传统的侦查方式以人力劳动为主要特征,科技含量低,侦查效率差,固定证据的能力欠缺,不适应新形势下的贪污贿赂犯罪的侦查工作。要解决这一问题就必须由传统的侦查审讯方式向现代监控侦查方式转变。现代监控侦查方式,主要是利用审讯监控系统,在讯问犯罪嫌疑人时进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通过远程指挥监控系统对审讯和收集证据的全过程进行跟踪监控,指挥侦查审讯全过程,并为侦查实时作出决策。同时在现代监控侦查方式下,还可以实现对犯罪嫌疑人的供述、证人证言、赃款赃物、物证书证、文检、司法会计鉴定和其它证据的场景再现,使各种证据材料融为一体,形成证据的最佳组合,增强了证据的证明力,为认定案件性质提供依据,为证实和揭露犯罪提供有力的保障。
(三)提高认识,培养专家型的科技侦查队伍
建立一支高素质的反贪队伍,是做好反贪侦查工作的重要保证。要提高反贪侦查工作的科技含量,需要优化侦查人员的专业结构,建立一支专家型的科技侦查队伍。因此,加强反贪队伍专业化建设,增强其掌握和运用科技手段侦破案件的能力,已成当务之急。应当加强理论学习,提高反贪部门侦查人员的科学素养。要注重在队伍建设中加强专业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工作,重点培养出一批具有较高科学素养、丰富实战经验、能够熟练运用现代科学技术的侦查骨干。
(四)强化应用,切实把先进的科技装备转化为现实的战斗力
在侦查中使用先进的科技装备,是时代发展的必然要求和同贪污贿赂犯罪作斗争的客观需要。但是,仅仅为反贪部门配置高科技的装备,并不能真正实现侦查的科技化。由于反贪部门的侦查人员大多是法律专业出身,对于高科技设备缺乏了解,所以往往添置了一些先进的侦查设备,在办案中也不能有效使用,或者只会使用其中最基本的功能,这就使先进的科技装备成了摆设,而不能转化为现实的战斗力。因此提高反贪侦查科技含量,不仅要解决配备先进设备的问题,还要解决好如何应用的问题。所以反贪部门必须加强对侦查人员的相关培训,提升反贪侦查人员运用科技设备的水平和能力,切实使那些已经添置的高科技设备转化为现实的战斗力,为发现犯罪、证实犯罪、突破案件提供服务,从而更有效地打击犯罪。
发展必须要有坚实的基础,提高反贪侦查科技含量是实现反贪工作科学发展的根本。提高侦查工作的科技含量,走科技强侦之路,检察机关不仅应加大经费投入,切实加强侦查装备建设,配备查办贪污贿赂案件所必需的设备,而且要开发适用于各类职务犯罪案件管理、指挥协调、信息通报、信息共享的计算机管理体系,逐步实现侦查方式的转变。检察机关要紧紧围绕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坚持以办案为中心,按照“加大工作力度,提高执法水平,确保办案质量”的总体要求,深化机制改革,增强侦查能力,提高侦查科技含量,全面夯实反贪工作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基础。
检察机关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肩负着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的神圣使命。检察机关查处职务犯罪的能力直接关系到检察职能的有效发挥,关系到人民群众权益的保障,关系到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和国家民主法治建设的进程。随着我国民主和法治建设的发展,反贪部门办案更要体现对人权的保护,传统的侦查取证方式已不能适应新时期反贪形势的需要。目前传统的侦查取证方式主要面临以下问题,一是犯罪嫌疑人对抗力增强导致讯问的难度增大;二是“翻供”现象更加严重;三是同案人之间串供的可能性增大,窝案、串案的办理难度相应增加;四是律师介入调查取证,增强了侦查活动的对抗性;五是证人证言稳定性减弱,有时会出现避证、逃证或拒不作证的现象,甚至出现虚假证言的情况。
此外,由于经济社会的发展,科学技术的进步,职务犯罪表现形式、作案手段发生了显著变化,给检察机关发现、查证和认定职务犯罪工作能力提出了新的挑战,主要表现为犯罪高智能化、反侦查手段高科技化与侦查手段单一、落后之间的矛盾;犯罪行业性、系统性与分级立案侦查之间的矛盾;犯罪群体化、跨地域化与分散侦查、各自为战之間的矛盾;犯罪复杂化、专业化与侦查骨干、专门人才匮乏之间的矛盾。另外,贪污贿赂犯罪案件还具有自身的特殊性,即手段更隐蔽、行为人有职权、关系网密、保护层厚、信息传递快、赃物转移快等特点。要实现办案方式的转变,提高侦查工作的科技含量是重要途径。
二、反贪侦查科技含量的范围界定
当前贪污贿赂犯罪手段科技化、智能化日趋严重,窝案、串案增多,跨区域甚至跨国(境)作案情况突出,单靠传统侦查方式的力量难以胜任。同时,大部分基层检察院侦查部门办案力量薄弱,装备落后,难以查办此类重大复杂案件。绝大多数反贪部门工作人员在面对上述困难局面或者想到提高反贪侦查科技含量时,首先想到的具体举措就是采取技术侦查措施。技术侦查措施,主要是指侦查机关运用技术装备调查作案人和案件证据的一种秘密侦查措施,包括手机定位、电子监听,秘密录像,秘密拍照,用机器设备排查、传送个人情况数据以及利用机器设备进行数据对比等手段。
事实上技术侦查措施仅仅是科技强侦或者说“提高反贪侦查科技含量”的一个方面,而且现在还没有任何一部法律规定检察机关可以在职务犯罪侦查中使用技术侦查手段。把它作为提高反贪侦查科技含量的全部内涵,是认识上的一种误区。笔者认为,提高反贪侦查科技含量的真正含义,不仅是指在立案侦查之后所采取的技术侦查措施,而是包括从整合侦查信息情报工作,初查、侦查中实行“侦查一体化”工作机制,到提高侦查人员自身科技素养等贯穿整个反贪侦查全过程、全方面的一系列内容。因此本文暂不讨论技术侦查措施的相关问题,而仅就提高反贪侦查科技含量的其他方面问题进行探讨,以期对反贪侦查工作有所贡献。
三、实践中反贪侦查科技含量方面存在的问题
对增强反贪侦查科技含量的认识不足。目前部分反贪部门在工作中对增强办案科技含量的认识不足,方向不明,使得该项工作的开展较为困难。这种情况进一步导致了部分地区侦查人员科技知识掌握不够,反贪侦查信息情报工作基础薄弱,保障不足,装备落后,进而使得反贪侦查信息数据库建设困难较大。其中,表现得较为突出的问题有:对提高反贪侦查科技含量问题重视不够,没有紧迫感,空喊口号;认识片面,仅对采取技术侦查措施予以重视,不及其它,不重视细节;未从反贪侦查实际需要出发,搞花架子,或仅为应付上级要求或检查,有的技术设备不符合实用要求导致使用率不高。
四、提高反贪侦查科技含量的具体措施
(一)强化反贪信息工作,建立案件线索管理和信息情报检索系统
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具有高度隐蔽性的特点,侦查部门经常处于一种案件线索少、案源信息短缺的状态。面对这种情况,笔者认为可以通过建立案件线索管理和信息情报检索系统来解决,并以此作为破解检察机关反贪案源枯竭、取证渠道不畅这一制约反贪工作深入持续发展瓶颈的有力武器。
建立案件线索管理系统,在检察系统外部应积极主动地与辖区内纪检监察、公安、工商、税务、建委、房管、电信、人事劳动等部门加强沟通与联系,使相关信息在检察机关及时备案,实现系统外部的线索移交。在检察系统内部可以充分应用检察机关三级专线网,构建线索共享平台,使各类经济案件线索信息由“孤岛”向“共享”转变。彻底改变过去对案件线索的收集、利用方式单一、封闭、滞后;对有价值的案件线索利用率低,无法共享,信息资料被埋没浪费,致使部分有价值的案件线索信息流失的不良状况。这就要求检察机关必须相应地加强侦查信息化建设,运用计算机对案件线索信息进行统一的收集、调配、备案等管理。
建立信息情报检索系统,可以节省大量的侦查资源,有效提高反贪侦查工作的效率。笔者认为可以为反贪局配备专职信息侦查人员两名,并配备专用计算机,专门负责查询及录入工作。同时,通过整合建委、房管、人口、出入境、边检、交通、网监、银行、工商、车辆管理等各种信息资源,建成以“职务犯罪信息管理系统”为主干的侦查信息系统,从而实现人口、电话、机动车、互联网用户备案、工商注册登记、银联(信用卡)信息等多种信息的24小时全天候的即时查询。
(二)在侦查活动中注重现代监控方式的运用
传统的侦查方式以人力劳动为主要特征,科技含量低,侦查效率差,固定证据的能力欠缺,不适应新形势下的贪污贿赂犯罪的侦查工作。要解决这一问题就必须由传统的侦查审讯方式向现代监控侦查方式转变。现代监控侦查方式,主要是利用审讯监控系统,在讯问犯罪嫌疑人时进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通过远程指挥监控系统对审讯和收集证据的全过程进行跟踪监控,指挥侦查审讯全过程,并为侦查实时作出决策。同时在现代监控侦查方式下,还可以实现对犯罪嫌疑人的供述、证人证言、赃款赃物、物证书证、文检、司法会计鉴定和其它证据的场景再现,使各种证据材料融为一体,形成证据的最佳组合,增强了证据的证明力,为认定案件性质提供依据,为证实和揭露犯罪提供有力的保障。
(三)提高认识,培养专家型的科技侦查队伍
建立一支高素质的反贪队伍,是做好反贪侦查工作的重要保证。要提高反贪侦查工作的科技含量,需要优化侦查人员的专业结构,建立一支专家型的科技侦查队伍。因此,加强反贪队伍专业化建设,增强其掌握和运用科技手段侦破案件的能力,已成当务之急。应当加强理论学习,提高反贪部门侦查人员的科学素养。要注重在队伍建设中加强专业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工作,重点培养出一批具有较高科学素养、丰富实战经验、能够熟练运用现代科学技术的侦查骨干。
(四)强化应用,切实把先进的科技装备转化为现实的战斗力
在侦查中使用先进的科技装备,是时代发展的必然要求和同贪污贿赂犯罪作斗争的客观需要。但是,仅仅为反贪部门配置高科技的装备,并不能真正实现侦查的科技化。由于反贪部门的侦查人员大多是法律专业出身,对于高科技设备缺乏了解,所以往往添置了一些先进的侦查设备,在办案中也不能有效使用,或者只会使用其中最基本的功能,这就使先进的科技装备成了摆设,而不能转化为现实的战斗力。因此提高反贪侦查科技含量,不仅要解决配备先进设备的问题,还要解决好如何应用的问题。所以反贪部门必须加强对侦查人员的相关培训,提升反贪侦查人员运用科技设备的水平和能力,切实使那些已经添置的高科技设备转化为现实的战斗力,为发现犯罪、证实犯罪、突破案件提供服务,从而更有效地打击犯罪。
发展必须要有坚实的基础,提高反贪侦查科技含量是实现反贪工作科学发展的根本。提高侦查工作的科技含量,走科技强侦之路,检察机关不仅应加大经费投入,切实加强侦查装备建设,配备查办贪污贿赂案件所必需的设备,而且要开发适用于各类职务犯罪案件管理、指挥协调、信息通报、信息共享的计算机管理体系,逐步实现侦查方式的转变。检察机关要紧紧围绕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坚持以办案为中心,按照“加大工作力度,提高执法水平,确保办案质量”的总体要求,深化机制改革,增强侦查能力,提高侦查科技含量,全面夯实反贪工作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