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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县招投标管理办公室针对建设工程项目在标后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之间存在串位、越位、错位现象,按照县委县政府的要求对招标采购以后的公有资金项目应由“一招了之”变成“跟踪服务”,并明确合同备案、工程监理和项目经理的变更和在位情况、施工图的变更及其工程造价增减的确定、业主管理及其付款及时性等履约情况作为跟踪服务的主要内容。这为政府工程采购领域与工程施工项目交易过程中防止腐败行为发生,做了有益的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