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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出台《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为从业人员配备劳动防护用品、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的专项经费,不得以货币或者其他物品替代应当按规定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生产经营单位不为从业人员配发劳动防护用品的、不按有关规定或者标准配发劳动防护用品的,企业生产或经营假冒伪劣劳动防护用品及无安全标志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将受重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