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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3月,温家宝总理在全国人大十届三次会议上,庄严地向全社会宣布:“我们组织制定了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及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等方面105个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各省(区、市)也完成了省级总体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建设法制政府,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取得突破性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