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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教育促进法》历经艰难四审,终于在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31次常委会会议上获得通过.这部新的民办教育法之难产及其获得通过后人们异乎寻常的热情关注,皆源于该法载明了"民办学校在扣除办学成本、预留发展基金以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其他的必需的费用后,出资人可以从办学结余中取得合理回报"这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