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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常委会于12月24日上午对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草案三次审议稿)进行了分组审议。普遍认为,草案经过常委会两次审议修改,已经比较成熟,建议进一步修改后,提请本次常委会通过;同时,有些常委委员又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法律委员会于12月26日召开会议,逐条研究了常委委员的审议意见,对草案进行了审议。财政经济委员会和国务院法制办、劳动保障部、全国总工会的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法律委员会认为草案是可行的,同时提出以下主要修改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