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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规范检察机关办案工作区的管理和使用,明确办案部门、法警部门、技术部门在办案工作区使用中的各自职责及操作程序,对于规范检察办案工作,集成检察工作合力,提升执法中的科技化水平等,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关键词:办案工作区 司法警察 检察工作
作者简介:庄伟明、周明飞,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检察院。
中图分类号:D926.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1)09-194-02
办案工作区是指检察机关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专门用于讯问(询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证人、被害人或者其他涉案人员和接待来访的工作区域。规范办案工作区的管理和使用,明确办案部门、法警部门、技术部门在办案工作区使用中的各自职责及操作程序,是提高司法警察履行职责能力水平的主要环节,是提升检察执法公信力的重要基础,也是引导检察事务科学管理的重要保障。
一、建立办案工作区的意义和发展趋向
检察机关重建以后的一个时期,办理自侦案件的地点一般选择在办公室或宾馆、招待所。这种传统的粗放式办案模式在制约办案效率的同时,也给检察机关查办职务案件的保密性、安全性等带来诸多的隐患。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作为检察机关的唯一武装队伍,既是办案工作重要的组成部分,又是保障办案安全的主要力量。办案工作区的建立,有效地保障了检察机关自侦案件的办案质量和效率,充分展示了司法警察在办案安全方面的重要职能,也有效推动了现代司法文明发展进程。当前,规范和加强办案工作区,必须通过加强办案基础设施建设,加大侦查办案工作科技含量出发,整合检察机关人力、物力和技术资源,协调检察官和司法警察、检察技术干部在办案工作中的相互配合,进而有效提高检察工作的质量效率。全面认识检察机关办案工作区的作用和意义,对我们在实践工作中规范检察办案工作,集成检察工作合力,提升执法中的科技化水平等,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二、办案工作区的特点和效用
近几年来,在推行司法制度改革、确立新型司法理念过程中,不仅部分检察人员办案中存在的“重实体轻程序”、“重打击轻保护”观念得到有效纠正,发挥司法警察职能对于依法办案、公正执法的重要性也进一步明确。实践证明,检察机关设立办案工作区,即凸显司法警察的职能作用,又最大程度地发挥办案工作由“单兵作战”向“联合作战”转变,由“传统型办案”向“科技化办案”转变,改变了过去的一些陈旧落后的侦查讯问方式,提高侦查活动的科技含量,促进查办案件向规范化、系统化、科技化发展。提高检察机关的执法办案水平,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并且成为科技强检的展示平台,成为检察机关的形象窗口。
新时期的办案工作区具有以下特点:一是办案工作区应当具有全封闭、多方位安全防范功能的硬件配套设施。办案工作区应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由讯问室、询问室、接待室、心理测试室、专用卫生间、指挥监控室等组成的办案工作区;另一部分是由司法警察值勤室、医生待诊室、警械装备室、暂扣物品保管室等工作区。全部设施作安全技术处理,所有办案活动实行全程动态监控。二是办案工作区应当是具有高科技、数字化的证据采集固定功能的系统建设。具体讲它应是一套证据采集系统,是办理每一件案件时的同步录音录像、亲笔供词、讯问笔录、证人证言、物证书证的全部记载。办案工作区内的办案取证活动在全方位监控下进行,为固定证据、保留证据、出示证据提供程序保证。同时应是技术设备使用的管理系统。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视听资料专人保管,结案后交档案室保存,不仅保证取证客观真实,也杜绝不文明办案行为发生。三是办案工作区应是具有高效率指挥功能的网络信息化系统。在实现基层院办案工作区与上级院监控系统对接后,上级院能真正发挥指挥中心功能,实行远程指挥,及时进行案情研讨、协查联络、证据展示和侦查人员的调度。办案工作区的建成,将使检警一体化、上下级办案一体化、技侦一体化得以实现,有利于发挥上级检察机关的案件线索统筹调控作用、侦查指挥组织作用、案件质量审查把关作用、办案安全预防控制作用。
笔者认为,办案工作区的作用成效主要表现在:(1)保障取证的合法性,有效地防止诱供、刑讯逼供和串供的发生,保证证据来源真实、增强证据的证明力;(2)保障取证的科学性,主要表现在取证程序的合法性以及证据采集功能的高科技;(3)保障取证的安全性,司法警察具体职能得以体现,保证了办案人员以及涉案对象人身的安全,又能防止证据本身不会灭失、损毁;(4)保障取证的保密性,全封闭的办案工作区,杜绝了涉案人与外界互通消息、妨碍司法的现象,同时也防止了案件有关人员向外泄露案件秘密的渠道。以上四个方面职能作用的体现,均离不开司法警察履职的保障作用,同时,司法警察又能通过管理规范的办案工作区,保护涉案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三、办案工作区的管理主体及制度建设
司法警察是办案工作区的管理主体。办案工作区的管理主体应该是司法警察,这是由司法警察的法律属性决定的。技术部门专人负责监控设施维护管理,行装部门负责后勤保障,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各相关部门、各相关人员责任必须明确、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维护办案秩序,保障办案安全管理制度化。
(一)管理制度化
重点要建立三项制度:一是建立办案工作区管理使用制度,明确办案部门、法警部门、技术部门在办案工作区使用中的各自职责及操作程序,力求职责具体、程序规范、责任明晰。原则上,按照“看、审、录”分离的原则,实行“法警部门日常管理,业务部门规范使用,技术部门维护设备”的模式,为办案工作区管理使用的总体性规范,对进入办案工作区的所有人员具有普遍的约束力,这不仅是办案工作区制度化、规范化管理的要求,也是文明办案,安全办案的基本保证。二是检警协作制度。着眼密切协作、相互支持、形成合力的要求,明确检察官与司法警察职责分工,做到工作各有侧重。检察官全面负责对案件审讯方案的制订和落实,司法警察在检察官指挥下承担看管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维护办案工作区秩序等各项警务职责。三是办案安全制度。实行检察长负总责、分管副检察长负领导责任、案件承办人员负全责、其他人员按工作分工负责的体制。制订办案工作区司法警察执勤制度和处置突发事件预案,完善规范办案机制,从制度上防止变相羁押、超时讯问、刑讯逼供等违法违规现象。包括二个方面:(1)建立安全责任制度,并且落实到具体参与履职的办案人员。组织办案部门所有人员认真学习各级检察机关关于依法文明办案、确保办案安全的各种制度和规定,每年年初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明确要求办案人员要高度重视办案安全,杜绝麻痹大意思想。履职过程中,做到坚决执行办案的有关规定,严格落实制定的办案安全预案。(2)建立办案工作区定期检查登记制度,确保办案场所安全,办案工作区的室内卫生工作,应处于随时可正常使用状态。对门窗电源、监控设备、供电供水、温度湿度等内容分别逐一进行检查登记,并由相关分管领导签字确认。
(二)使用程序化
一是规范办案工作区使用申请制度,做到合理安排,高效运行。办案部门在办理案件时需要使用办案工作区时,应通过警务管理系统提出使用申请,并通过网络流转分别交办案部门负责人和分管检察长审核同意,再交由法警部门依据案件具体情况安排使用场所。这样一方面有利于合理调配警力,确保办案安全;另一方面也规范了工作区的使用,便于领导掌握案件办理情况,杜绝办案场所使用无序化的状况。二是建立办案工作区人员进出登记制度,防止无关人员进入办案工作区域。按照规定,办案工作区不仅担负着提供讯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职责,还是询问证人、接待其他人员的场所。因此,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外的所有非办案人员进入办案工作区,必须先由主管检察长批准同意后,再由办案工作区值勤法警进行详细登记并告知其在工作区应遵守的相关规定,然后才能进入办案工作区。与此相应的外来人员登记表由办案工作区管理部门存档保管。三是建立安全检查制度,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为保障办案安全,有必要对进入办案工作区的非检察人员进行安全检查,由办案人员对其随身携带的物品根据需要进行登记并以封存的形式予以暂时代为保管,在调查取证等工作结束后由物品所有人当面点清确认签字后及时移交。对待涉案人员要坚持以人为本,尊重和保障人权,实现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宗旨,建立权利义务告知制度。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入办案工作区之前由办案人员先行询问其身体健康状况,并告知其相关权利义务,以人性化的管理切实维护办案工作区的规范管理。
(三)责任明确化
一是明确执行看管任务的司法警察在办案工作区的安全防范责任。二是严格执行重大事件报告制度。司法警察在履行职责中,发生重大事故的,必须立即上报本院主管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对隐瞒、拖延不报的要严肃追究。三是要层层建立安全办案责任制,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
总之,司法警察要以办案工作区规范管理为抓手,与办案部门密切协作,建立长效的规范管理机制,充分发挥其在检察办案中的职能作用,聚焦规范促安全,从而有效提高检察机关的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提升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
关键词:办案工作区 司法警察 检察工作
作者简介:庄伟明、周明飞,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检察院。
中图分类号:D926.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1)09-194-02
办案工作区是指检察机关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专门用于讯问(询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证人、被害人或者其他涉案人员和接待来访的工作区域。规范办案工作区的管理和使用,明确办案部门、法警部门、技术部门在办案工作区使用中的各自职责及操作程序,是提高司法警察履行职责能力水平的主要环节,是提升检察执法公信力的重要基础,也是引导检察事务科学管理的重要保障。
一、建立办案工作区的意义和发展趋向
检察机关重建以后的一个时期,办理自侦案件的地点一般选择在办公室或宾馆、招待所。这种传统的粗放式办案模式在制约办案效率的同时,也给检察机关查办职务案件的保密性、安全性等带来诸多的隐患。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作为检察机关的唯一武装队伍,既是办案工作重要的组成部分,又是保障办案安全的主要力量。办案工作区的建立,有效地保障了检察机关自侦案件的办案质量和效率,充分展示了司法警察在办案安全方面的重要职能,也有效推动了现代司法文明发展进程。当前,规范和加强办案工作区,必须通过加强办案基础设施建设,加大侦查办案工作科技含量出发,整合检察机关人力、物力和技术资源,协调检察官和司法警察、检察技术干部在办案工作中的相互配合,进而有效提高检察工作的质量效率。全面认识检察机关办案工作区的作用和意义,对我们在实践工作中规范检察办案工作,集成检察工作合力,提升执法中的科技化水平等,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二、办案工作区的特点和效用
近几年来,在推行司法制度改革、确立新型司法理念过程中,不仅部分检察人员办案中存在的“重实体轻程序”、“重打击轻保护”观念得到有效纠正,发挥司法警察职能对于依法办案、公正执法的重要性也进一步明确。实践证明,检察机关设立办案工作区,即凸显司法警察的职能作用,又最大程度地发挥办案工作由“单兵作战”向“联合作战”转变,由“传统型办案”向“科技化办案”转变,改变了过去的一些陈旧落后的侦查讯问方式,提高侦查活动的科技含量,促进查办案件向规范化、系统化、科技化发展。提高检察机关的执法办案水平,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并且成为科技强检的展示平台,成为检察机关的形象窗口。
新时期的办案工作区具有以下特点:一是办案工作区应当具有全封闭、多方位安全防范功能的硬件配套设施。办案工作区应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由讯问室、询问室、接待室、心理测试室、专用卫生间、指挥监控室等组成的办案工作区;另一部分是由司法警察值勤室、医生待诊室、警械装备室、暂扣物品保管室等工作区。全部设施作安全技术处理,所有办案活动实行全程动态监控。二是办案工作区应当是具有高科技、数字化的证据采集固定功能的系统建设。具体讲它应是一套证据采集系统,是办理每一件案件时的同步录音录像、亲笔供词、讯问笔录、证人证言、物证书证的全部记载。办案工作区内的办案取证活动在全方位监控下进行,为固定证据、保留证据、出示证据提供程序保证。同时应是技术设备使用的管理系统。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视听资料专人保管,结案后交档案室保存,不仅保证取证客观真实,也杜绝不文明办案行为发生。三是办案工作区应是具有高效率指挥功能的网络信息化系统。在实现基层院办案工作区与上级院监控系统对接后,上级院能真正发挥指挥中心功能,实行远程指挥,及时进行案情研讨、协查联络、证据展示和侦查人员的调度。办案工作区的建成,将使检警一体化、上下级办案一体化、技侦一体化得以实现,有利于发挥上级检察机关的案件线索统筹调控作用、侦查指挥组织作用、案件质量审查把关作用、办案安全预防控制作用。
笔者认为,办案工作区的作用成效主要表现在:(1)保障取证的合法性,有效地防止诱供、刑讯逼供和串供的发生,保证证据来源真实、增强证据的证明力;(2)保障取证的科学性,主要表现在取证程序的合法性以及证据采集功能的高科技;(3)保障取证的安全性,司法警察具体职能得以体现,保证了办案人员以及涉案对象人身的安全,又能防止证据本身不会灭失、损毁;(4)保障取证的保密性,全封闭的办案工作区,杜绝了涉案人与外界互通消息、妨碍司法的现象,同时也防止了案件有关人员向外泄露案件秘密的渠道。以上四个方面职能作用的体现,均离不开司法警察履职的保障作用,同时,司法警察又能通过管理规范的办案工作区,保护涉案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三、办案工作区的管理主体及制度建设
司法警察是办案工作区的管理主体。办案工作区的管理主体应该是司法警察,这是由司法警察的法律属性决定的。技术部门专人负责监控设施维护管理,行装部门负责后勤保障,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各相关部门、各相关人员责任必须明确、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维护办案秩序,保障办案安全管理制度化。
(一)管理制度化
重点要建立三项制度:一是建立办案工作区管理使用制度,明确办案部门、法警部门、技术部门在办案工作区使用中的各自职责及操作程序,力求职责具体、程序规范、责任明晰。原则上,按照“看、审、录”分离的原则,实行“法警部门日常管理,业务部门规范使用,技术部门维护设备”的模式,为办案工作区管理使用的总体性规范,对进入办案工作区的所有人员具有普遍的约束力,这不仅是办案工作区制度化、规范化管理的要求,也是文明办案,安全办案的基本保证。二是检警协作制度。着眼密切协作、相互支持、形成合力的要求,明确检察官与司法警察职责分工,做到工作各有侧重。检察官全面负责对案件审讯方案的制订和落实,司法警察在检察官指挥下承担看管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维护办案工作区秩序等各项警务职责。三是办案安全制度。实行检察长负总责、分管副检察长负领导责任、案件承办人员负全责、其他人员按工作分工负责的体制。制订办案工作区司法警察执勤制度和处置突发事件预案,完善规范办案机制,从制度上防止变相羁押、超时讯问、刑讯逼供等违法违规现象。包括二个方面:(1)建立安全责任制度,并且落实到具体参与履职的办案人员。组织办案部门所有人员认真学习各级检察机关关于依法文明办案、确保办案安全的各种制度和规定,每年年初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明确要求办案人员要高度重视办案安全,杜绝麻痹大意思想。履职过程中,做到坚决执行办案的有关规定,严格落实制定的办案安全预案。(2)建立办案工作区定期检查登记制度,确保办案场所安全,办案工作区的室内卫生工作,应处于随时可正常使用状态。对门窗电源、监控设备、供电供水、温度湿度等内容分别逐一进行检查登记,并由相关分管领导签字确认。
(二)使用程序化
一是规范办案工作区使用申请制度,做到合理安排,高效运行。办案部门在办理案件时需要使用办案工作区时,应通过警务管理系统提出使用申请,并通过网络流转分别交办案部门负责人和分管检察长审核同意,再交由法警部门依据案件具体情况安排使用场所。这样一方面有利于合理调配警力,确保办案安全;另一方面也规范了工作区的使用,便于领导掌握案件办理情况,杜绝办案场所使用无序化的状况。二是建立办案工作区人员进出登记制度,防止无关人员进入办案工作区域。按照规定,办案工作区不仅担负着提供讯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职责,还是询问证人、接待其他人员的场所。因此,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外的所有非办案人员进入办案工作区,必须先由主管检察长批准同意后,再由办案工作区值勤法警进行详细登记并告知其在工作区应遵守的相关规定,然后才能进入办案工作区。与此相应的外来人员登记表由办案工作区管理部门存档保管。三是建立安全检查制度,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为保障办案安全,有必要对进入办案工作区的非检察人员进行安全检查,由办案人员对其随身携带的物品根据需要进行登记并以封存的形式予以暂时代为保管,在调查取证等工作结束后由物品所有人当面点清确认签字后及时移交。对待涉案人员要坚持以人为本,尊重和保障人权,实现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宗旨,建立权利义务告知制度。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入办案工作区之前由办案人员先行询问其身体健康状况,并告知其相关权利义务,以人性化的管理切实维护办案工作区的规范管理。
(三)责任明确化
一是明确执行看管任务的司法警察在办案工作区的安全防范责任。二是严格执行重大事件报告制度。司法警察在履行职责中,发生重大事故的,必须立即上报本院主管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对隐瞒、拖延不报的要严肃追究。三是要层层建立安全办案责任制,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
总之,司法警察要以办案工作区规范管理为抓手,与办案部门密切协作,建立长效的规范管理机制,充分发挥其在检察办案中的职能作用,聚焦规范促安全,从而有效提高检察机关的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提升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