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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通过探讨,以期促进土地资源优化配置,缓解区域发展失衡状况及由此带来的一系列社会问题,实现对经济发展、生态环境和耕地保护的统筹。
关键词:土地规划指标;市场机制;管理模式
1 前言
不同地区土地需求压力空间分布不均,如何提高土地资源市场化配置程度,还原土地真实价值,对于调控企业的用地行为具有重要的作用。本文以江苏省为例,以期为国家制定新的规划指标市场管理机制提供借鉴。
2 土地规划指标管理中市场机制的引入势在必行
2.1 通过耕地补充易地调剂,实现省城耕地总量动态平衡 自推行计划经济体制以来,各地区粮食的自给自足变成了一个政策目标,结果导致原本为非粮食作物产品的地区,被迫将大量的山林或者草场改种粮食作物。这样不仅降低了资源配置的效率,同时破坏了植被造成水土流失、草场沙化。因此,要求各市、各区建设占用耕地做到占地平衡是不利于资源的合理配置和资源的利用效率提高。
2.2 实施基本农田省内异地代保,统筹区域发展 近些年来,我们深切的感受到国家基本农田保护与经济发展建设的矛盾越来越突出。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发展,工业、城市用地必然会侵蚀部分农业用地,但基本农田保护政策基本目标的转变不是意味着需要减少耕地和粮食生产要素的供给,而是应该储备耕地,并通过适宜的粮食政策来提高生产效率。
由于建设用地需求量大,农田污染严重,完全达不到基本农田标准。因此,在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前提下,在国家宏观控制的基础上,应适当调整基本农田保护政策和思路,在省内实施基本农田的异地保护政策。
2.3 通过建设用地指标区域调剂,协调地区经济发展 原本推行耕地、实施农田用地代保是为了协调耕地保护与建设用地趋增这一矛盾,但由于各地区因为地域等条件,特点不尽相同,因此特殊地区还得特殊对待。在前两轮的规划分配中,政府明显用牺牲落后地区的发展权来偏袒经济发达地区,如苏南某些市县分配的耕地保有量与基本农田保有量指标就明显小于后备资源比较充分的苏北某些市县。这样不仅导致区域发展失衡,还会致使严重的社会问题。因此,在政府的宏观调控下,引入市场机制来协调规划指标的分配,或许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以上问题。
3 宏观调控下规划指标管理的市场机制运作探讨
由于土地位置的固定性与稀缺性等,决定了土地配置关系到各产业配置及国民经济发展,土地配置不能离开政府的宏观调控。然而土地、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有量与建设用地指标又都是通过政府的行政分配为主下达的,一切资源配置都由政府来进行调控,土地当然也不例外。
3.1 耕地补充异地调剂和基本农田的异地代保 苏南、苏北和苏中地区由于各方面因素导致存在很大的差异,在确保社会经济得到发展,全省基本农田总量和质量不变的情况下,有富余指标的市县把多余的指标投入到市场,通过经济手段、货币形式来进行指标交易,再加上政府针对各县市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控,这样才可能使三个地区都能完成政府所规定的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有量。
3.2 建设用地指标区域调剂 一切稀缺资源比如土地,优化配置的必要途径是流动和转让,将现有的、已成为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生产因素的各项土地控制指标,通过引入市场机制,使其流动和转让来体现它的真正价值。
允许经过市级和县级整理出来的耕地通过省级政府同意后,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出来的耕地可以按照要求全部置换为建设用地周转指标,允许有剩余农用地转用指标的市县和需要农用地转用指标的市县之间进行指标交易。这两项交易顺利执行的前提是:作为交易的主体,省政府应享有对下级政府能否进行指标交易的许可权,可直接控制到县级,享有县与县、县与市以及市与市之间的交易许可权,县级以下政府不得进行交易。任何两个政府之间进行指标交易,需通过该政府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准备相应材料,交由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定,审核过后便可以进行交易。交易档案文件在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备案,以便通过对交易的控制实现奖惩。
根据《江苏省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实施办法》规定,省政府享有分配下级政府的农用地转用指标的权利。从节约集约用地评价系统中得出各市县节约集约用地的优劣状况,并根据优劣状况采取适当的奖惩措施,在保障耕地总量不减少、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以及生态环境保护这些原则下,采用宏观政策加以调节,促使各地区扬长避短、发挥优势、资源互补、收益共享,有利于调动市县政府节约集约用地的积极性,避免造成区域的发展失衡和由此带来的一系列棘手问题,从而达到土地利用规划目标。
4 结束语
当前,我国正处于快速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发展阶段,资源、环境与发展的问题,土地需求与有限的土地供给之间的矛盾越来越突出。通过区域调剂,协调地区经济发展;不断加强土地利用规划及趋势的分析,协调社会经济发展与用地的矛盾,引入市场机制,进行规划指标交易的管理模式,并对具体做法进行探讨,以促进土地资源优化配置,缓解区域发展失衡状况及由此带来的一系列社会问题,实现对经济发展、生态环境和耕地保护的统筹。
参考文献
[1] 张合林,郝寿义.城乡统一土地市场制度创新及政策建议[J].中国软科学,2007(2):28-40
[2] 罗静,曾菊新.新农村建设中的农村土地利用矛盾与改革策略[J].社会主义研究,2007(4):77- 80
关键词:土地规划指标;市场机制;管理模式
1 前言
不同地区土地需求压力空间分布不均,如何提高土地资源市场化配置程度,还原土地真实价值,对于调控企业的用地行为具有重要的作用。本文以江苏省为例,以期为国家制定新的规划指标市场管理机制提供借鉴。
2 土地规划指标管理中市场机制的引入势在必行
2.1 通过耕地补充易地调剂,实现省城耕地总量动态平衡 自推行计划经济体制以来,各地区粮食的自给自足变成了一个政策目标,结果导致原本为非粮食作物产品的地区,被迫将大量的山林或者草场改种粮食作物。这样不仅降低了资源配置的效率,同时破坏了植被造成水土流失、草场沙化。因此,要求各市、各区建设占用耕地做到占地平衡是不利于资源的合理配置和资源的利用效率提高。
2.2 实施基本农田省内异地代保,统筹区域发展 近些年来,我们深切的感受到国家基本农田保护与经济发展建设的矛盾越来越突出。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发展,工业、城市用地必然会侵蚀部分农业用地,但基本农田保护政策基本目标的转变不是意味着需要减少耕地和粮食生产要素的供给,而是应该储备耕地,并通过适宜的粮食政策来提高生产效率。
由于建设用地需求量大,农田污染严重,完全达不到基本农田标准。因此,在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前提下,在国家宏观控制的基础上,应适当调整基本农田保护政策和思路,在省内实施基本农田的异地保护政策。
2.3 通过建设用地指标区域调剂,协调地区经济发展 原本推行耕地、实施农田用地代保是为了协调耕地保护与建设用地趋增这一矛盾,但由于各地区因为地域等条件,特点不尽相同,因此特殊地区还得特殊对待。在前两轮的规划分配中,政府明显用牺牲落后地区的发展权来偏袒经济发达地区,如苏南某些市县分配的耕地保有量与基本农田保有量指标就明显小于后备资源比较充分的苏北某些市县。这样不仅导致区域发展失衡,还会致使严重的社会问题。因此,在政府的宏观调控下,引入市场机制来协调规划指标的分配,或许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以上问题。
3 宏观调控下规划指标管理的市场机制运作探讨
由于土地位置的固定性与稀缺性等,决定了土地配置关系到各产业配置及国民经济发展,土地配置不能离开政府的宏观调控。然而土地、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有量与建设用地指标又都是通过政府的行政分配为主下达的,一切资源配置都由政府来进行调控,土地当然也不例外。
3.1 耕地补充异地调剂和基本农田的异地代保 苏南、苏北和苏中地区由于各方面因素导致存在很大的差异,在确保社会经济得到发展,全省基本农田总量和质量不变的情况下,有富余指标的市县把多余的指标投入到市场,通过经济手段、货币形式来进行指标交易,再加上政府针对各县市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控,这样才可能使三个地区都能完成政府所规定的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有量。
3.2 建设用地指标区域调剂 一切稀缺资源比如土地,优化配置的必要途径是流动和转让,将现有的、已成为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生产因素的各项土地控制指标,通过引入市场机制,使其流动和转让来体现它的真正价值。
允许经过市级和县级整理出来的耕地通过省级政府同意后,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出来的耕地可以按照要求全部置换为建设用地周转指标,允许有剩余农用地转用指标的市县和需要农用地转用指标的市县之间进行指标交易。这两项交易顺利执行的前提是:作为交易的主体,省政府应享有对下级政府能否进行指标交易的许可权,可直接控制到县级,享有县与县、县与市以及市与市之间的交易许可权,县级以下政府不得进行交易。任何两个政府之间进行指标交易,需通过该政府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准备相应材料,交由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定,审核过后便可以进行交易。交易档案文件在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备案,以便通过对交易的控制实现奖惩。
根据《江苏省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实施办法》规定,省政府享有分配下级政府的农用地转用指标的权利。从节约集约用地评价系统中得出各市县节约集约用地的优劣状况,并根据优劣状况采取适当的奖惩措施,在保障耕地总量不减少、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以及生态环境保护这些原则下,采用宏观政策加以调节,促使各地区扬长避短、发挥优势、资源互补、收益共享,有利于调动市县政府节约集约用地的积极性,避免造成区域的发展失衡和由此带来的一系列棘手问题,从而达到土地利用规划目标。
4 结束语
当前,我国正处于快速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发展阶段,资源、环境与发展的问题,土地需求与有限的土地供给之间的矛盾越来越突出。通过区域调剂,协调地区经济发展;不断加强土地利用规划及趋势的分析,协调社会经济发展与用地的矛盾,引入市场机制,进行规划指标交易的管理模式,并对具体做法进行探讨,以促进土地资源优化配置,缓解区域发展失衡状况及由此带来的一系列社会问题,实现对经济发展、生态环境和耕地保护的统筹。
参考文献
[1] 张合林,郝寿义.城乡统一土地市场制度创新及政策建议[J].中国软科学,2007(2):28-40
[2] 罗静,曾菊新.新农村建设中的农村土地利用矛盾与改革策略[J].社会主义研究,2007(4):77- 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