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内容摘要:公诉是检察官的基本职能,域外检察官开展行政公诉时日已久。尽管对侵害公共利益的违法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宏观架构大致相同,但在不同的法律传统和文化背景下也有着各自的特色。未来,域外检察官提起行政公诉的地位越来越为重要,公诉的范围也在不断扩大。
全文查看链接http://img1.qikan.com/qkpdf/zjcg/zjcg200603/zjcg20060326.pdf
有这方面的起诉资格,而私人原告则可能因为他不比公共中任何别人在该事情上有更多的利益而被拒绝给予救济,但在许多情况下,检察总长却乐于应请求而替私人原告办事,这样就解决了起诉资格的问题。以公法诉讼名义保护私权的诉讼可针对正在越权行事或有越权行动危险的公共机构而提起。以公法名义保护私权的诉讼是一种有用的设计,借此使普通公民也能获取公法程序的特惠,不仅有益于他本人,而且也对公共利益有益。
全文查看链接http://img1.qikan.com/qkpdf/zjcg/zjcg200603/zjcg20060326-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