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理想信念形成的三种形态

来源 :社会科学战线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sure565372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理想信念的形成将经历情感、知识和价值三种形态。其中,情感形态体现为人们基于现实生活实践而产生的或强烈或深沉的心理反应,知识形态表征为概念范畴、命题网络和思维方式三种形式,价值形态呈现出导向性、坚定感以及个体和社会性的辩证统一的基本特征。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理想信念教育,应以价值形态为主体,以情感形态和知识形态为两翼,将以情感人和以理服人有机统一起来,引导人们在情理交融中逐步确立科学完备、远大崇高的理想信念。
其他文献
西方主流经济学认为理性对人类行为起着决定性作用,人类行为的根本特征是进行最大化计算。这种观点看似过高估计了理性的作用,但是理性仍是服务于偏好的满足,处于从属的地位,是工具理性。经济学通常用工具理性来解释道德的起源和演变,把道德视为理性发明的、用于降低交易费用的工具或博弈的均衡。但从实践理性的角度看,只有当理性摆脱从属地位,成为自身的目的时,才能真正实现道德;工具理性得到的只能是扭曲的道德。
随着国际分工的深化,基于本土要素和生产力结构的比较优势论和要素禀赋论已不再适合指导全球要素分工合作下的外贸发展战略,要素国际转移重组的自然演进可以通过创造竞争优势促进中国外贸生产过程升级、垂直差异化升级、盈利能力升级和国际分工地位升级。文章从由规模扩张转向效率提升的发展导向、由价格竞争转向质量竞争的竞争策略、由低加成率陷阱转向优质优价的盈利模式、由混合收益转向产权收益的收益结构四个维度出发,提出中国外贸战略需遵从开放边界、要素流通、政策创新和风险防控四重转型逻辑,通过以优化配置效率和培育稀缺要素为核心的内
秦汉时期存在两类"小""大"身份。第一类以"身高6尺=年15岁"为界划定的"小""大"身份,长期保持稳定,不受爵制等的影响,其属性偏重于自然身份。第二类是以傅籍为标志划定的"小""大"身份。这类"小""大"身份一开始主要用于徒隶,后来从"敖童"发展而来的未傅意义上的身份"小"用于庶民,多称"小未傅""小爵",偶尔也称"小男子"。第二类身份"小""小未傅""小爵"与傅籍、爵制密切相关,是一种社会身份。自然身份"小""大"主要是客观地
文章利用员工—企业匹配数据,通过倾向性得分匹配法揭示了工资集体协商的工资负效应。这一分析结果不同于西方发达国家工资集体谈判对工资正向效应的通常经验性研究结论,强调工资普遍增长过程中,员工更高地提升工资水平的机会损失。文章认为,工资负效应是协商工资向上粘性所致。文章肯定了工资集体协商在推动中国劳动关系从依存状态走向和谐状态的作用,主张进一步优化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安排,减除工资负效应。
中古时期,寓居内地的外来移民有很多,其中龙润家族就是寓居晋阳的一个较为典型的胡人家族。龙氏是来自西域的焉耆王族,入华至少已有八代以上,从北魏中后期开始,一直绵延繁衍到盛唐及其以后,长达二三百年或更久。这个家族保留了焉耆国人的祆教信仰,这从龙润曾担任过萨保府长史一职就可以看出;这个家族还保持有焉耆胡喜好音乐舞蹈和善于经商的传统。但随着入华年代越来越长,这个家族也渐染华风,如攀附中古著姓,虚构和盛饰了一个华丽的家族谱系,家族传统也渐由尚武向崇文方向发展。到中唐以后,这支从西域迁移而来的焉耆胡后裔,已逐渐融入华
张江教授的“公共阐释”以中外学术资源为基础建构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公共阐释理论。个体阐释与公共阐释作为公共阐释论中的一对核心范畴,对其关系的探讨是公共阐释理论中的重要问题。从历时角度看,阐释发端于个体阐释,在公众的理解与接受中逐渐成为公共阐释;从共时角度看,个体阐释能否获得公共性,则受到公共阐释的约束。整体来说,二者互为基础、相互决定,在相互促进中螺旋式发展。个体阐释与公共阐释的这一普遍性关系在文学阐释中,又有着特殊的体现。在文学视域下,文学的独创性、开放性、超越性使个体阐释有着更为广阔的空间和更为凸显的意义
大数据时代下,企业数据的商业价值越来越重要。企业数据中蕴含着自然人的人格与财产价值、企业的商业利益价值、社会的公共利益价值以及国家利益价值。在法律保护缺失的情况下,企业数据的多元价值无法得到保护。通过设立企业数据权,不仅可以解决上述问题,而且符合哲学、法经济学和民法基本理论。企业数据权的构建,需要在明确划分企业的数据权与个人信息权边界的基础上,结合企业利用数据的具体方式以及价值平衡的基本理论,设计出具体的权利内容、权利限制以及救济制度。
注重逻辑与技术的传统行政责任观,无法满足内部行政对伦理道德的要求。事后责任、事前责任的理论划分为讨论内部行政责任提供了理论框架。事后责任与外部行政责任具有同样的逻辑结构,其本质是对行为结果进行评价。事前责任着眼于良好行政目标的提前承担,注重行政的伦理价值性,较事后责任更适应当前复杂行政实践的要求。行政主体承担事前责任的有效途径在于公众参与。
在解释"重大误解"的规范内涵时,德国法中意思表示错误的"二元论"传统存在着理论基础与功能价值丧失、不适用司法实践需要等诸多弊端,应被抛弃,从而转向"一元论",不再区分动机错误与表示错误,而是构建一个交互的、动态的调整机制,完成对重大误解的规范。这一机制所要实现的目标就是达至意思自治与交易安全这两项利益的平衡。为此,这一机制中包含了如下的要素:重大误解的风险分配,相对方对重大误解发生的可归责性以及误解的重大性等;同时须考虑误解方的重大过失与相对方的可归责性之间动态的比例关系。通过这些要素的交互作
中国古代法律数千年的历史发展脉络中,蕴含着深刻而丰富的平衡思想与智慧。文章从平衡法学的角度着重梳理了中国古代权利与义务、权利与权利、权力与权利、权力与权力、权力与义务、义务与义务六对法律关系,以期大致勾勒和廓清"平衡"思想在中国古代法律史上的宏观走向,为社会主义平衡法学的研究提供一些理论渊薮和现实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