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2011年11月12日,“15日:合作制绘画”展览在白盒子空间开幕,展示了15位工作方向各异的艺术家集体创作的一幅15平方米的拼合绘画作品。在预设为15天的工作周期内,每位艺术家被规定在一平方米的画布上现场创作一天(24小时),创作的先后顺序由集体抓阄决定,艺术家只需参照上一位艺术家创作的内容进行拼合创作,前后作品的关联性完全由艺术家自行决定。在艺术馆同时展出的还有记录艺术家创作全过程的视频和现场创作的工具。这种“无序”的创作方式和“现场”的展陈方式令人们耳目一新,的确达到了让自由秩序在自发自为的外部条件下渐次呈现的效果。
艺术家共同创作的形式在中国并不陌生,早在晋唐时期就出现了文人墨客以文会友的诗文雅集,随后发展出更为具体的“墨戏”和“笔会”,社会文化领域的各界人士在集会上即兴发挥,创作出带有率意形式的作品。尽管此次合作制绘画的目的、方式和方式与传统雅集、笔会不尽相同,但作为一种出现在公共领域的集体创作,它和雅集一样直接传播艺术文化于民间,甚至可以教育、引导者前来观看的观众。同时将创作手法不同、关注点不一的艺术家无限定地并置在一起,既直接展示出个体之间的差异性,又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艺术家之间的交流与对话,打破了艺术家个展的单一性与群展疏离性的局限,正如展览前言中所言,建立起一种“平行于现有展览结构的全新的展览与创作关系”,也“拓展了艺术家个体化创作与公共性思考之间的维度”。
合作制绘画在一定程度上也消解了策展人的中心性和主体性,展览的主题与内容的选取成为策展人与艺术家之间的共谋,这无疑是一种全新的策展理念。1969年赫拉德·塞曼(Harald Szeemann)策划了“当态度成为形式:作品—过程—观念—情境—信息”展览,标志着独立策展人的出现,自此策展人的身份从规划者转变为创造者,从事着一种移动与固定机制之外的创作性工作。随着身份的转变,策展人重新部署了一种对内(美学与艺术)和对外(社会及教诲)之间的关系,在“展示”的基础上增加了“被看见”的表演性。正因如此,当代社会越来越强调策展人的介入作用,而这也不可避免地带来不同创作主体之间的对抗与纷争。
在合作制绘画中,策展人有意识地降低了自我的主导性,以一种不在场的形式出现在展览中,让整个展览的最终形态看起来更像是艺术家自发组织的游戏,突显了艺术创作的自由与随意。但需要明确的是,尽管合作制绘画这种以策展人不作为代替策展人决定权的模式似乎弥合了策展人与艺术家之间的间隙,但在艺术家的选取、创作方式的建立以及空间展示结构等方面的设置上,仍然体现出策展人的意识和作用。也即是说,这样的方式并未完全脱离策展人制度的基本模式,而是在此基础上找寻不同的表现形式。这也给当下的展览和创作提出了问题,如果无法完全抛弃现有的策展人制度,那么应该采取什么样的态度重新界定艺术与展览的关系,是以直接干预为手段强调对抗和差异性,还是以共鸣为目的找寻共通与一致性。一种新的创作与展览关系的建立又在多大程度上回应了当代艺术中的问题和社会生活中的疑虑。
除此之外,艺术家共同创作的方式也有待商榷。众所周知,优秀的艺术作品在创作时不是一蹴而就的,大多都经过艺术家反复的揣测与忖度。合作制绘画限定了艺术家创作的时间和空间,接龙式的的创作方式也框定了艺术家创作的内容和方向,在短时间内创作形式不限的命题作文,显得有些不严肃,如有不慎便会滑向娱乐化和交际化的泥潭。现场作画的方式的确提供给人们更多的参与创作的可能性,将传统展示体系中缺席的对创作过程的关注和对空间整体性的保存作为重要元素纳入其中,但从结果来看,如何衡量和判定集体创作的作品其意义和价值将成为横陈在人们面前的又一个问题,现场作品的临时性与不可复制性必然会对作品的美学和审美价值产生影响。
合作性绘画是当代艺术的一块试验田,它究竟能开出怎样的花朵,让我们拭目以待。
艺术家共同创作的形式在中国并不陌生,早在晋唐时期就出现了文人墨客以文会友的诗文雅集,随后发展出更为具体的“墨戏”和“笔会”,社会文化领域的各界人士在集会上即兴发挥,创作出带有率意形式的作品。尽管此次合作制绘画的目的、方式和方式与传统雅集、笔会不尽相同,但作为一种出现在公共领域的集体创作,它和雅集一样直接传播艺术文化于民间,甚至可以教育、引导者前来观看的观众。同时将创作手法不同、关注点不一的艺术家无限定地并置在一起,既直接展示出个体之间的差异性,又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艺术家之间的交流与对话,打破了艺术家个展的单一性与群展疏离性的局限,正如展览前言中所言,建立起一种“平行于现有展览结构的全新的展览与创作关系”,也“拓展了艺术家个体化创作与公共性思考之间的维度”。
合作制绘画在一定程度上也消解了策展人的中心性和主体性,展览的主题与内容的选取成为策展人与艺术家之间的共谋,这无疑是一种全新的策展理念。1969年赫拉德·塞曼(Harald Szeemann)策划了“当态度成为形式:作品—过程—观念—情境—信息”展览,标志着独立策展人的出现,自此策展人的身份从规划者转变为创造者,从事着一种移动与固定机制之外的创作性工作。随着身份的转变,策展人重新部署了一种对内(美学与艺术)和对外(社会及教诲)之间的关系,在“展示”的基础上增加了“被看见”的表演性。正因如此,当代社会越来越强调策展人的介入作用,而这也不可避免地带来不同创作主体之间的对抗与纷争。
在合作制绘画中,策展人有意识地降低了自我的主导性,以一种不在场的形式出现在展览中,让整个展览的最终形态看起来更像是艺术家自发组织的游戏,突显了艺术创作的自由与随意。但需要明确的是,尽管合作制绘画这种以策展人不作为代替策展人决定权的模式似乎弥合了策展人与艺术家之间的间隙,但在艺术家的选取、创作方式的建立以及空间展示结构等方面的设置上,仍然体现出策展人的意识和作用。也即是说,这样的方式并未完全脱离策展人制度的基本模式,而是在此基础上找寻不同的表现形式。这也给当下的展览和创作提出了问题,如果无法完全抛弃现有的策展人制度,那么应该采取什么样的态度重新界定艺术与展览的关系,是以直接干预为手段强调对抗和差异性,还是以共鸣为目的找寻共通与一致性。一种新的创作与展览关系的建立又在多大程度上回应了当代艺术中的问题和社会生活中的疑虑。
除此之外,艺术家共同创作的方式也有待商榷。众所周知,优秀的艺术作品在创作时不是一蹴而就的,大多都经过艺术家反复的揣测与忖度。合作制绘画限定了艺术家创作的时间和空间,接龙式的的创作方式也框定了艺术家创作的内容和方向,在短时间内创作形式不限的命题作文,显得有些不严肃,如有不慎便会滑向娱乐化和交际化的泥潭。现场作画的方式的确提供给人们更多的参与创作的可能性,将传统展示体系中缺席的对创作过程的关注和对空间整体性的保存作为重要元素纳入其中,但从结果来看,如何衡量和判定集体创作的作品其意义和价值将成为横陈在人们面前的又一个问题,现场作品的临时性与不可复制性必然会对作品的美学和审美价值产生影响。
合作性绘画是当代艺术的一块试验田,它究竟能开出怎样的花朵,让我们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