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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的财政收支法律制度存在着行政机关主导立法,立法机关角色缺位;省级以下地方政府间收支划分无法可依;财权过度集中于中央政府,事权更多的被推诿给地方政府,地方政府所应拥有的相应的财权匮乏等诸多问题。完善我国财政收支法律制度的根本路径是制定主要内容应至少包括财政级次划分制度、财政支出划分制度、财政收入划分制度三部分的《财政收支划分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