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刑法具有抑谦性,"扒窃"成罪必须对其构成要素"公共场所""随身携带"等进行限制以免造成扩大打击范围、罪刑不适应等问题。应根据刑法人权保障机能及"但书"规定,综合考虑,对"扒窃"成罪作限制解释,至少应该符合总则中的要求。使原本由行政处罚的行为顺利过渡为刑事处罚,必须将二者的相关规定合理合法地连接,以符合刑事立法精神和刑法原则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