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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乡是我国解决国内民族问题的一种特殊政治形式,是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在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建立的乡级行政区域,民族乡是党和国家为保障散杂居地区少数民族的权利而建立的基层政权,是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一种补充。云南在建立了8个自治州,29个自治县的同时,还先后发建立了197个民族乡,到2000年,有8个民族乡先后撤乡建镇,民族乡根据法定程序撤乡建镇的,继续享受民族乡待遇,民族乡的发展情况,可基本代表散杂居民族地区的发展情况。散杂居民族地区是云南省民族工作分类指导的一个重要地区,是一个情况复杂,发展极不平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