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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8月3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以161票赞成、2票反对、7票弃权表决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预算法的决定,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12号主席令予以公布。至此,酝酿十年、跨越三届人大、历经四次审议,素有"经济宪法"之称的预算法实现了出台20年后的首次大修。修改后的预算法在明确立法宗旨、细化全口径预算管理制度、预算公开制度、赋予地方政府有限发债权,以及完善预算审查、监督和强化预算责任等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