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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通过对我国环境公益诉讼现状的探讨,找出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实施的瓶颈,并结合我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从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予以分析,主要是从宪法、法理的角度对相关法条进行分析和论证,为解决实践中存在的环境公益诉讼主体不适格和法院不受理的问题寻求依据。即通过对《清洁生产促进法》等相关法奈的解释来寻求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路径,从而促进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建立,让我国的环境得到更好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