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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鼓励国有商业银行支持农村人力资源开发,国家应从财政资金中安排一定数额,按新增涉农项目年末贷款余额的一定百分比预付给商业银行作为风险抵押,调动银行贷款意愿;有条件的农村可成立基金、担保公司,扩大有效抵押品的范围,增加农作物收益权、企业存货和应收帐款等抵押方式,解决农民抵押难、担保难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