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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2014年6月教育部出台《高等学校体育工作基本标准》,旨在切实加强学校体育工作的领导和规范管理,提高高等学校体育教学质量,提高高校学生体质健康水平,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本文从实际出发,对《基本标准》颁布后在云南省高校的执行情况进行调查,结果显示:(1)高校体育课程设置与实施方面依然存在问题;(2)课外体育活动与竞赛开展情况不容乐观;(3)体育教师进修及待遇等问题需要引起重视。提出建议,期望能为高等学校体育工作相关部门和领导提供一定的借鉴和参考。
关键词:《基本标准》 高校 体育工作 调查
中图分类号:G80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2813(2017)09(c)-0248-04
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高等学校体育工作,切实提高高校学生体质健康水平,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2014年6月11日,教育部以教体艺〔2014〕4号印发《高等学校体育工作基本标准》[1](以下简称《基本标准》)。该《基本标准》分体育工作规划与发展、体育课程设置与实施、课外体育活动与竞赛、学生体质监测与评价、基础能力建设与保障5部分。
《基本标准》能否被遵照执行,意义重大。其实际意义在于一是能够推动高校把学校体育工作列入学校的发展规划,充分发挥学校体育的立德树人功能;二是能够保证高校体育课时,推进教育教学改革,丰富课程项目、内容,提高教学质量;三是保障了学校体育课外活动时间,解决校内外体育社团建设薄弱,校园体育文化、社会服务功能单一问题;四是当前大学生的身体素质还没有根本好转,健全学校的评价体系建设,使学生的体质健康水平成为全面衡量学生发展和学校体育工作的重要指标;五是解决学校体育办学条件急待改善,场地设施等基础建设薄弱,教师队伍素质有待提高问题。其理论意义在于从系统哲学角度出发认识大学体育,理解大学体育系统各组成部分之间相互影响,相互衔接。为大学体育的具体实践活动提供指导。本着从实际出发的原则,2016年对《基本标准》颁布后在云南省高校的执行情况进行调查,旨在了解《基本标准》在云南省高校的贯彻落实情况。期望能为高等学校体育工作相关部门和领导提供一定的借鉴和参考。
1 研究对象与方法
1.1 研究对象
云南省是少数民族聚居地,教育相比其他省份较落后,高等教育和高等院校较为发达和集中的地区主要集中在昆明,研究对象抽取在云南省有代表性的高校包括云南大学、云南师范大学、云南财经大学、云南农业大学、昆明理工大学、云南民族大学和昆明医科大学中的部分师生。其中云南大学属于211高校,其他几所均为省级重点建设高校。
1.2 研究方法
1.2.1 文献资料法
通过多种方式查阅有关高等学校体育工作现状、存在问题及改革与发展的研究文献,并对与本研究有关的内容做综述性研究。
1.2.2 问卷调查法
在选取的350名高校师生中发放问卷,采用当面发放、当场答题、当场回收的形式进行调查。
1.2.3 访谈法
走访抽样院校,召开相关部门、体育教师及学生的小型座谈会,对学校体育教学、场地设施、课外体育活动等进行考察调研。
1.2.4 综合分析法
将问卷调查和访谈后获得的原始数据用Microsoft Excel储存,并对其结果进行常规的统计学处理、综合分析。
2 结果与分析
2.1 体育工作规划与发展
2.1.1 学校体育工作规划
从各个学校体育工作规划来看(见表1),各高校均制定出了学校体育中长期发展规划、学校体育工作年度计划、学校阳光体育工作方案、学校体育教学计划,说明各高校都有全面、系统的学校体育工作规划。这使学校体育工作能够有计划、有制度地开展和进行,也是学校体育工作能够系统化顺利实施的有力保障。
2.1.2 学校体育工作机构设置及体育工作管理情况
建立健全的学校体育工作组织机构是体育工作开展的前提,调查结果显示(见表2),各高校都设立了完善的体育工作组织机构。有分管全校体育工作的校长,成立體育组织机构——体育工作委员会,负责建立体育工作评价考核机制,进行人员、部门分工,赋予其统筹开展学校体育工作的各项管理职能。明确管理职责,建立管理工作责任制,同时安排各项体育活动,由具体负责体育的工作部门,一般是体育部或体育学院来开展体育活动。经访谈知,各高校每年均召开不低于一次的体育工作专题会议。
2.2 体育课程设置与实施
从对一、二年级本科生体育课程设置与实施的调查来看(见表3),在周学时数方面,各高校都达到了《基本标准》中规定的不低于2学时的标准。达标率为100%。在总学时数方面,云南大学、云南师范大学、昆明医科大学均为144学时,达到《基本标准》中规定的本科学生开设不少于144学时的体育必修课,云南财经大学、云南农业大学、云南民族大学、昆明理工大学为128学时,未达到144学时的要求,达标率为43%。原因在于达标学校体育课的教学周是18周,未达标学校体育课的教学周是16周。每学时时长方面,除了云南财经大学、昆明医科大学是40min外,其他学校都是45min,达标率为71%,令人不容乐观的是后两项,达标率都只有14%,每学时人数和开设项目数往往受教学场地、上课学生人数、体育教师人数等因素的影响,达标率低说明教学场地有欠缺,师生比例不合理,存在一定的体育教师缺口。
经调查,各学校每节体育课都能保证一定的运动强度,其中提高学生心肺功能的锻炼内容都不低于30%;并且考试内容中,反映学生心肺功能的素质锻炼项目作为考试分数的权重也都不少于30%。达标率为100%,说明各高校能够充分认清学校体育的根本目的,在于提高学生身体素质,培养学生终身体育意识。 2.3 课外体育活动与竞赛
课外体育活动与竞赛是学校体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学校体育目标和任务的重要途径之一。课外体育活动和竞赛作为体育课的有效补充、对巩固和提高体育课所传授的体育知识和技能,提高学生的运动能力和对体育知识的运用能力,提高学生学习和生活的质量,培养学生自觉锻炼身体的意识等都有着重要的意义。所以各高校都把课外体育活动纳入了学校教学计划。通过对各高校学生课外体育活动与竞赛的走访调查发现,14%的学校规定一、二、三年级学生统一早锻炼或早操。43%的学校规定一、二年级学生统一早锻炼或早操。14%的学校对体育专业的一、二年级学生有此规定,还有29%的学校未做统一规定,由此看来,要达到《基本标准》中的学生每天进行一小时体育活动,每周至少参加3次课外体育锻炼的要求,还是有一定难度。这主要与学生缺乏体育锻炼的动力、积极性和自觉性有关,尤其是女生。各学校每年都能进行一次运动会,运动会是课外体育活动的重要形式之一,但从表4课外体育活动与竞赛调查表中看到参与运动会的学生人数百分比都不能达到《基本标准》里规定的50%的要求。经走访得知,三天的运动会,为了便于会后休息,通常又与周六、周日相连,除了参赛运动员、工作人员和少部分观众外,大部分的学生会把一年一次的运动会看作是“小长假”,有回家的、有出去旅游的、还有探亲访友的,总之一副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感觉。这恰恰失去了学校运动会在学校体育工作中的意义和发挥的作用。体育社团也是学生参加体育活动的重要实现途径。社团的体育活动形式多种多样,项目众多,自我选择性强,个性突出,符合大学生的心理特点,不但有利于培养学生对体育实践活动的良好情感体验,而且还能为大学生提供自主运用和检验在体育课中学到的体育基本知识和施展体育才能的机会,更为重要的是有益于培养学生的终身体育意识和习惯。但调查结果并不令人满意,7所学校里只有云南师范大学超过了《基本标准》中的不低于20个体育社团的要求。达标率14%。这往往与学校的体育文化氛围有很密切的关系。
2.4 学生体质监测与评价
各学校均能全面贯彻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建立学生体质健康测试中心,安排专门人员负责,每年对所有学生进行体质健康测试,测试成绩向学生反馈,并将测试结果经教育部门审核后上报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数据管理系统,形成本校学生体质健康年度报告。及时在校内公布学生体质健康测试总体结果。学生测试成绩列入学生档案,作为对学生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毕业时,学生测试成绩达不到50分者按结业处理。毕业年级学生测试成绩及格率达95%以上的学校占50%,这与大三、大四的本科生缺乏锻炼自觉性有很大的关系。随着国家对学生体质健康的重视程度提高,各学校都将学生体质健康状况作为衡量学校办学水平的重要指标。将体质健康状况、体育课成绩、参与体育活动等情况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内容。
2.5 基础能力建设与保障
基础能力建设,既是高校体育发展的条件,更是高校体育发展的保障[2]。通过调查可知:(1)虽然多数学校位于呈贡大学城新校区、场地设施配备的很好,但在体育教学时仍然有一定程度的不足,不过完全能够满足课外体育活动和竞赛的需要。(2)体育教师的理论知识有待不断地更新和加强。由于受高校领导、教学任务及体育工作经费等因素的影响,往往会使体育教师错失一些进修、深造的机会。(3)体育教师待遇偏低问题有比较一致的认同。突出体现在工资水平、职称评定、学术评价等方面,这些都将极大的影响到体育教师的工作热情。
3 结论与建议
3.1 结论
教育部出台《高等学校体育工作基本标准》的目的在于切实提高大学生体质健康水平,将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落到实处,各高校都已充分认识到实施《基本标准》的重要性,制定出了比较全面的体育工作规划与发展方向。设置体育工作管理机构并履行相关责任。体育基础能力建设与保障状况良好。学生体质监测与评价工作得到了较好执行和完成。但体育课程设置与实施方面,有半数高校依然存在问题,课外体育活动与竞赛开展情况不容樂观[2]、体育教师进修及待遇等问题需要引起重视,加以解决。
3.2 建议
就云南省高校在《高等学校体育工作基本标准》的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出针对性建议。
(1)在体育课程设置与实施方面,存在的问题,根源还是教学场地受限、体育教师人数不足。由于昆明多数高校都已搬迁至呈贡大学城,而且各个高校位置相对集中,不妨考虑将各学校的体育场馆设施及教师资源进行整合,在一定程度上实现共享。
(2)课外体育活动与竞赛开展方面,制定系、院、校级课余体育活动如早操或早锻炼的规章制度,加强校园体育文化建设,充分发挥体育教师课内教学、课外指导的作用,大力支持形式多样的体育社团,定期开展社团体育竞赛活动,为提高学生课外体育活动和锻炼的积极性,将学生课外体育活动与竞赛参加情况纳入体育成绩综合考评。
(3)体育教师进修及待遇方面,相比其他专业教师而言,体育教师从事的是实践教学活动,更多的是教授运动技能,但也存在体育理论知识和理念的不断更新,所以同样需要不断地学习和进修,高校领导应该充分认识到这一点,多给体育教师深造和学习的机会。至于体育教师待遇偏低问题,也希望高校相关部门和领导能够给予理解和支持,不要因此影响了体育教师的工作积极性。
参考文献
[1] 郏孙勇.新标准下高校体育课授课时间优化设置的研究[J].浙江体育科学,2015(1):74.
[2] 魏涛.对河南省高校体育工作专题调研情况的研究[J]. 当代体育科技,2013(36):146.
关键词:《基本标准》 高校 体育工作 调查
中图分类号:G80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2813(2017)09(c)-0248-04
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高等学校体育工作,切实提高高校学生体质健康水平,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2014年6月11日,教育部以教体艺〔2014〕4号印发《高等学校体育工作基本标准》[1](以下简称《基本标准》)。该《基本标准》分体育工作规划与发展、体育课程设置与实施、课外体育活动与竞赛、学生体质监测与评价、基础能力建设与保障5部分。
《基本标准》能否被遵照执行,意义重大。其实际意义在于一是能够推动高校把学校体育工作列入学校的发展规划,充分发挥学校体育的立德树人功能;二是能够保证高校体育课时,推进教育教学改革,丰富课程项目、内容,提高教学质量;三是保障了学校体育课外活动时间,解决校内外体育社团建设薄弱,校园体育文化、社会服务功能单一问题;四是当前大学生的身体素质还没有根本好转,健全学校的评价体系建设,使学生的体质健康水平成为全面衡量学生发展和学校体育工作的重要指标;五是解决学校体育办学条件急待改善,场地设施等基础建设薄弱,教师队伍素质有待提高问题。其理论意义在于从系统哲学角度出发认识大学体育,理解大学体育系统各组成部分之间相互影响,相互衔接。为大学体育的具体实践活动提供指导。本着从实际出发的原则,2016年对《基本标准》颁布后在云南省高校的执行情况进行调查,旨在了解《基本标准》在云南省高校的贯彻落实情况。期望能为高等学校体育工作相关部门和领导提供一定的借鉴和参考。
1 研究对象与方法
1.1 研究对象
云南省是少数民族聚居地,教育相比其他省份较落后,高等教育和高等院校较为发达和集中的地区主要集中在昆明,研究对象抽取在云南省有代表性的高校包括云南大学、云南师范大学、云南财经大学、云南农业大学、昆明理工大学、云南民族大学和昆明医科大学中的部分师生。其中云南大学属于211高校,其他几所均为省级重点建设高校。
1.2 研究方法
1.2.1 文献资料法
通过多种方式查阅有关高等学校体育工作现状、存在问题及改革与发展的研究文献,并对与本研究有关的内容做综述性研究。
1.2.2 问卷调查法
在选取的350名高校师生中发放问卷,采用当面发放、当场答题、当场回收的形式进行调查。
1.2.3 访谈法
走访抽样院校,召开相关部门、体育教师及学生的小型座谈会,对学校体育教学、场地设施、课外体育活动等进行考察调研。
1.2.4 综合分析法
将问卷调查和访谈后获得的原始数据用Microsoft Excel储存,并对其结果进行常规的统计学处理、综合分析。
2 结果与分析
2.1 体育工作规划与发展
2.1.1 学校体育工作规划
从各个学校体育工作规划来看(见表1),各高校均制定出了学校体育中长期发展规划、学校体育工作年度计划、学校阳光体育工作方案、学校体育教学计划,说明各高校都有全面、系统的学校体育工作规划。这使学校体育工作能够有计划、有制度地开展和进行,也是学校体育工作能够系统化顺利实施的有力保障。
2.1.2 学校体育工作机构设置及体育工作管理情况
建立健全的学校体育工作组织机构是体育工作开展的前提,调查结果显示(见表2),各高校都设立了完善的体育工作组织机构。有分管全校体育工作的校长,成立體育组织机构——体育工作委员会,负责建立体育工作评价考核机制,进行人员、部门分工,赋予其统筹开展学校体育工作的各项管理职能。明确管理职责,建立管理工作责任制,同时安排各项体育活动,由具体负责体育的工作部门,一般是体育部或体育学院来开展体育活动。经访谈知,各高校每年均召开不低于一次的体育工作专题会议。
2.2 体育课程设置与实施
从对一、二年级本科生体育课程设置与实施的调查来看(见表3),在周学时数方面,各高校都达到了《基本标准》中规定的不低于2学时的标准。达标率为100%。在总学时数方面,云南大学、云南师范大学、昆明医科大学均为144学时,达到《基本标准》中规定的本科学生开设不少于144学时的体育必修课,云南财经大学、云南农业大学、云南民族大学、昆明理工大学为128学时,未达到144学时的要求,达标率为43%。原因在于达标学校体育课的教学周是18周,未达标学校体育课的教学周是16周。每学时时长方面,除了云南财经大学、昆明医科大学是40min外,其他学校都是45min,达标率为71%,令人不容乐观的是后两项,达标率都只有14%,每学时人数和开设项目数往往受教学场地、上课学生人数、体育教师人数等因素的影响,达标率低说明教学场地有欠缺,师生比例不合理,存在一定的体育教师缺口。
经调查,各学校每节体育课都能保证一定的运动强度,其中提高学生心肺功能的锻炼内容都不低于30%;并且考试内容中,反映学生心肺功能的素质锻炼项目作为考试分数的权重也都不少于30%。达标率为100%,说明各高校能够充分认清学校体育的根本目的,在于提高学生身体素质,培养学生终身体育意识。 2.3 课外体育活动与竞赛
课外体育活动与竞赛是学校体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学校体育目标和任务的重要途径之一。课外体育活动和竞赛作为体育课的有效补充、对巩固和提高体育课所传授的体育知识和技能,提高学生的运动能力和对体育知识的运用能力,提高学生学习和生活的质量,培养学生自觉锻炼身体的意识等都有着重要的意义。所以各高校都把课外体育活动纳入了学校教学计划。通过对各高校学生课外体育活动与竞赛的走访调查发现,14%的学校规定一、二、三年级学生统一早锻炼或早操。43%的学校规定一、二年级学生统一早锻炼或早操。14%的学校对体育专业的一、二年级学生有此规定,还有29%的学校未做统一规定,由此看来,要达到《基本标准》中的学生每天进行一小时体育活动,每周至少参加3次课外体育锻炼的要求,还是有一定难度。这主要与学生缺乏体育锻炼的动力、积极性和自觉性有关,尤其是女生。各学校每年都能进行一次运动会,运动会是课外体育活动的重要形式之一,但从表4课外体育活动与竞赛调查表中看到参与运动会的学生人数百分比都不能达到《基本标准》里规定的50%的要求。经走访得知,三天的运动会,为了便于会后休息,通常又与周六、周日相连,除了参赛运动员、工作人员和少部分观众外,大部分的学生会把一年一次的运动会看作是“小长假”,有回家的、有出去旅游的、还有探亲访友的,总之一副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感觉。这恰恰失去了学校运动会在学校体育工作中的意义和发挥的作用。体育社团也是学生参加体育活动的重要实现途径。社团的体育活动形式多种多样,项目众多,自我选择性强,个性突出,符合大学生的心理特点,不但有利于培养学生对体育实践活动的良好情感体验,而且还能为大学生提供自主运用和检验在体育课中学到的体育基本知识和施展体育才能的机会,更为重要的是有益于培养学生的终身体育意识和习惯。但调查结果并不令人满意,7所学校里只有云南师范大学超过了《基本标准》中的不低于20个体育社团的要求。达标率14%。这往往与学校的体育文化氛围有很密切的关系。
2.4 学生体质监测与评价
各学校均能全面贯彻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建立学生体质健康测试中心,安排专门人员负责,每年对所有学生进行体质健康测试,测试成绩向学生反馈,并将测试结果经教育部门审核后上报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数据管理系统,形成本校学生体质健康年度报告。及时在校内公布学生体质健康测试总体结果。学生测试成绩列入学生档案,作为对学生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毕业时,学生测试成绩达不到50分者按结业处理。毕业年级学生测试成绩及格率达95%以上的学校占50%,这与大三、大四的本科生缺乏锻炼自觉性有很大的关系。随着国家对学生体质健康的重视程度提高,各学校都将学生体质健康状况作为衡量学校办学水平的重要指标。将体质健康状况、体育课成绩、参与体育活动等情况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内容。
2.5 基础能力建设与保障
基础能力建设,既是高校体育发展的条件,更是高校体育发展的保障[2]。通过调查可知:(1)虽然多数学校位于呈贡大学城新校区、场地设施配备的很好,但在体育教学时仍然有一定程度的不足,不过完全能够满足课外体育活动和竞赛的需要。(2)体育教师的理论知识有待不断地更新和加强。由于受高校领导、教学任务及体育工作经费等因素的影响,往往会使体育教师错失一些进修、深造的机会。(3)体育教师待遇偏低问题有比较一致的认同。突出体现在工资水平、职称评定、学术评价等方面,这些都将极大的影响到体育教师的工作热情。
3 结论与建议
3.1 结论
教育部出台《高等学校体育工作基本标准》的目的在于切实提高大学生体质健康水平,将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落到实处,各高校都已充分认识到实施《基本标准》的重要性,制定出了比较全面的体育工作规划与发展方向。设置体育工作管理机构并履行相关责任。体育基础能力建设与保障状况良好。学生体质监测与评价工作得到了较好执行和完成。但体育课程设置与实施方面,有半数高校依然存在问题,课外体育活动与竞赛开展情况不容樂观[2]、体育教师进修及待遇等问题需要引起重视,加以解决。
3.2 建议
就云南省高校在《高等学校体育工作基本标准》的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出针对性建议。
(1)在体育课程设置与实施方面,存在的问题,根源还是教学场地受限、体育教师人数不足。由于昆明多数高校都已搬迁至呈贡大学城,而且各个高校位置相对集中,不妨考虑将各学校的体育场馆设施及教师资源进行整合,在一定程度上实现共享。
(2)课外体育活动与竞赛开展方面,制定系、院、校级课余体育活动如早操或早锻炼的规章制度,加强校园体育文化建设,充分发挥体育教师课内教学、课外指导的作用,大力支持形式多样的体育社团,定期开展社团体育竞赛活动,为提高学生课外体育活动和锻炼的积极性,将学生课外体育活动与竞赛参加情况纳入体育成绩综合考评。
(3)体育教师进修及待遇方面,相比其他专业教师而言,体育教师从事的是实践教学活动,更多的是教授运动技能,但也存在体育理论知识和理念的不断更新,所以同样需要不断地学习和进修,高校领导应该充分认识到这一点,多给体育教师深造和学习的机会。至于体育教师待遇偏低问题,也希望高校相关部门和领导能够给予理解和支持,不要因此影响了体育教师的工作积极性。
参考文献
[1] 郏孙勇.新标准下高校体育课授课时间优化设置的研究[J].浙江体育科学,2015(1):74.
[2] 魏涛.对河南省高校体育工作专题调研情况的研究[J]. 当代体育科技,2013(36):1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