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除合理怀疑”在我国司法实践中的理解与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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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后刑诉法第53条对刑事案件的证明标准作出规定,即“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其中,排除合理怀疑的规定系修改后刑诉法新增内容,司法实践中如何理解与适用排除合理怀疑证明标准也引起了广泛争议.笔者拟抛砖引玉,从介绍“排除合理怀疑”的渊源入手,分析含义,再解析“排除合理怀疑”与“证据确实、充分”的关系,准确定位,进而探讨“排除合理怀疑”证明标准在我国司法实践中的借鉴与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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