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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7月13日,欧洲法院就6个月前欧盟执委会起诉欧盟理事会的一场官司做出裁决。这一裁决引起欧元区国家政府和欧盟各大机构的普遍关注。各国政界和学术界也对此案件引发的问题进行了热烈的讨论。欧盟五大机构中最重要的两个机构之间互讼官司本来也并非没有前例,但以往的案子均未涉及重大原则问题。这次诉讼案关系到欧元区稳定运行的基础《稳定与增长公约》的原则是否能够继续坚持的问题。欧洲法院的裁决提出一个重大问题:如何实现欧元区各国经济的协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