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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期,农民负担形式和特点发生了新变化。与税费改革前比较,向农民要钱的主体已由过去的乡村基层组织转变为涉农部门和单位;农民承担负担的对象也由过去的区域性群体转变为类别性群体;向农民要钱的方式已由过去一年一两次“集中式”收取转变为长年“分散式”收取;“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现象由多数部门存在逐步向少数部门集中,乱收费问题由行政事业性收费领域向经营服务性收费领域扩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