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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11月,国家质检总局发布了<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下称<规定>),<规定>宣布,国家对涉及人类健康和安全,动植物生命和健康,以及环境保护和公共安全的产品实行强制性认证制度.同时发布的还有<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管理办法>、<第一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和<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列入第一批<目录>的产品包括家电、医疗器械等132种.新的强制性认证标志名称为"中国强制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