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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3年“禽流感”过后,国家制定了一系列应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法律、法规。其后不久,国务院发布了《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这对有效预防、控制重大动物疫情的发生和发展,提出了明确的法律依据。该条例在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准备和处理方面,制定了相应的规定和具体要求。但目前在基层动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主要在县级)由于客观方面的原因,在具体执行中,还存在许多问题,影响到应急反应的及时性和有效性。笔者根据基层动物疾控机构工作实践,拟就目前基层动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处理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存在的问题和对策作一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