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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规定,事业单位应按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修购基金,作为事业单位设备修购费和维修费支出的资金来源。然而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的经费主要以财政拨款为主,收费不是按成本而是依据政策,靠提取修购基金根本不能满足修购支出的需要,反而使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变得繁琐,修购支出以预算支出为主,修购基金作为超预算、没有预算的支出,使修购基金成为变相的预算外经费,因此,事业单位提取修购基金的做法不符合预算改革和加强财务管理的要求应予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