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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有关部门,楚雄开发区管委会:耕地占补平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确定的一项重要耕地保护制度,是建设占用耕地单位和个人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为认真落实国家先补后占政策,提高补充耕地的质量,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耕地占补平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补充耕地的责任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