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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际环保法规简介
随着节能减排逐渐成为大众的普遍意识,传统的汽车维修市场也深受挑战。以车身修复为例,汽车修理厂使用的涂料和辅料大部分属于易燃、易爆、有毒和有害的材料,施工中涂料中有机物的挥发、废涂料的排放和稀释剂的处理不当,或者施工者未正确佩戴适当的安全防护用具等,均会对工作环境和从业人员的健康、甚至是汽车使用者造成不可逆转的损害。另外,有机挥发物也会造成大气臭氧层及环境的危害。如今社会,职业伤害已经成为高速发展的社会中极为受关注的现象。
正是认识到这一点,目前国际上大多数的发达国家均对挥发性有机化合物(英文缩写VOC,即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排放执行严格的环保法律条例以保护环境(表1)。
针对这些法规的出现,欧美国家的许多知名公司也在积极采取各种措施。如20世纪80年代起,美国通用汽车公司就开始采用化学方法解决喷涂车间的空气污染问题,用水吸附喷涂车间的飞漆和废气中的有机溶剂。吸附水经过过滤,分离出漆渣,再把吸附水导入特种细菌培养砂槽内。水中的混合溶剂就被细菌吃掉一部分,从而降低了空气中的溶剂量,减轻了空气污染。
目前,在汽车维修行业采取以下措施可以有效降VOC的排放。
(1)通过选择固体含量高涂料及水性涂料来降低涂料中有机溶剂的使用量。
(2)通過对喷涂设备的选择来降低涂料的浪费,例如用HVLP(高流低压)喷枪的使用可以提高涂料的使用率而达到降低VOC的目的。
(3)废气的合理处理,如活性碳吸附、催化燃烧、液体吸附和直接燃烧等。
其中,最为有效和直接的方法就是使用水性底色漆,这是世界发达国家的潮流,也必将对中国的汽车维修行业带来重大影响。
2.中国环保法规与政策导向
中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最新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之GB24409-2009《汽车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于2010年6月1日正式执行。新标准的颁布显示了国家对于环境保护问题的关注,也是中国首次在汽车涂料上对重金属、限用溶剂含量及VOC排放做出进一步控制的国家强制标准,符合并预示着汽车涂料趋于更环保的发展趋势。
根据新标准,乘用车、商用车、挂车、汽车列车用原厂涂料、修补涂料和零部件涂料均属于汽车涂料范畴,均受此标准的限定。标准中对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作了明确的规定(表2和表3)。
从标准来看,中国相比其他国家和地区,对于VOC的定义较严,具体定义为:在101.30 kPa标准压力下,任何初沸点低于或等于250℃的有机化合物。由于各国对VOC的定义各不相同,因而同一涂料按不同国家的法规判定的VOC会有差别。
根据表4,美国强调的是化合物参与光化学反应的作用,而包括中国在内的其他国家则着重强调的是化合物的沸点、蒸气压或二者的结合,其中250℃是公认的界限。美国环保局(EPA)对一些低沸点但基本不参与大气光化学反应的化合物视为豁免化合物,在计算VOC时予以排除。加拿大也有同美国一样的豁免化合物清单。澳大利亚特别指出,氨气为VOC,而丙酮不是VOC,因为后者不参与生成光化学烟雾的反应。
VOC定义上的差别导致对一些化合物归类的差别。例如,沸点在250℃以上的成膜助剂按EPA的法规可能属于VOC之列,但是按中国和澳大利亚的法规显然不能视为VOC。又如聚氨酯分散体合成时,常用的溶水性木器漆剂丙酮按美国的法律属于豁免化合物,不算VOC,而按中国和欧盟的法规则认为是VOC。
欧盟的VOC法规也不是以化合物的反应性为基准,而是以挥发性为准的。这使得有少数成膜助剂和增塑剂可用于乳液和水性漆,但是溶剂型涂料所用的快速挥发溶剂均不能豁免。因此,严格来说,欧盟、中国和澳大利亚对涂料中VOC的限制比美国要严。
除国家标准外,随着国内雾霾现象的日益加重,汽车保有量的不断增长以及环境治理任务的日益加剧,我国一些经济发达地区也开始对汽车制造及汽车维修企业提出新的、更高的要求,陆续颁布了地方性的汽车涂料VOC管控法规或政策(表5)。
随着各地对VOC排放控制的重视,水性涂料作为节能减排的一个利器,越来越受到大众的关注。同时,越来越多具有社会责任感的维修企业走在了市场的前列,率先选择和使用了水性涂料。
随着节能减排逐渐成为大众的普遍意识,传统的汽车维修市场也深受挑战。以车身修复为例,汽车修理厂使用的涂料和辅料大部分属于易燃、易爆、有毒和有害的材料,施工中涂料中有机物的挥发、废涂料的排放和稀释剂的处理不当,或者施工者未正确佩戴适当的安全防护用具等,均会对工作环境和从业人员的健康、甚至是汽车使用者造成不可逆转的损害。另外,有机挥发物也会造成大气臭氧层及环境的危害。如今社会,职业伤害已经成为高速发展的社会中极为受关注的现象。
正是认识到这一点,目前国际上大多数的发达国家均对挥发性有机化合物(英文缩写VOC,即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排放执行严格的环保法律条例以保护环境(表1)。
针对这些法规的出现,欧美国家的许多知名公司也在积极采取各种措施。如20世纪80年代起,美国通用汽车公司就开始采用化学方法解决喷涂车间的空气污染问题,用水吸附喷涂车间的飞漆和废气中的有机溶剂。吸附水经过过滤,分离出漆渣,再把吸附水导入特种细菌培养砂槽内。水中的混合溶剂就被细菌吃掉一部分,从而降低了空气中的溶剂量,减轻了空气污染。
目前,在汽车维修行业采取以下措施可以有效降VOC的排放。
(1)通过选择固体含量高涂料及水性涂料来降低涂料中有机溶剂的使用量。
(2)通過对喷涂设备的选择来降低涂料的浪费,例如用HVLP(高流低压)喷枪的使用可以提高涂料的使用率而达到降低VOC的目的。
(3)废气的合理处理,如活性碳吸附、催化燃烧、液体吸附和直接燃烧等。
其中,最为有效和直接的方法就是使用水性底色漆,这是世界发达国家的潮流,也必将对中国的汽车维修行业带来重大影响。
2.中国环保法规与政策导向
中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最新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之GB24409-2009《汽车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于2010年6月1日正式执行。新标准的颁布显示了国家对于环境保护问题的关注,也是中国首次在汽车涂料上对重金属、限用溶剂含量及VOC排放做出进一步控制的国家强制标准,符合并预示着汽车涂料趋于更环保的发展趋势。
根据新标准,乘用车、商用车、挂车、汽车列车用原厂涂料、修补涂料和零部件涂料均属于汽车涂料范畴,均受此标准的限定。标准中对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作了明确的规定(表2和表3)。
从标准来看,中国相比其他国家和地区,对于VOC的定义较严,具体定义为:在101.30 kPa标准压力下,任何初沸点低于或等于250℃的有机化合物。由于各国对VOC的定义各不相同,因而同一涂料按不同国家的法规判定的VOC会有差别。
根据表4,美国强调的是化合物参与光化学反应的作用,而包括中国在内的其他国家则着重强调的是化合物的沸点、蒸气压或二者的结合,其中250℃是公认的界限。美国环保局(EPA)对一些低沸点但基本不参与大气光化学反应的化合物视为豁免化合物,在计算VOC时予以排除。加拿大也有同美国一样的豁免化合物清单。澳大利亚特别指出,氨气为VOC,而丙酮不是VOC,因为后者不参与生成光化学烟雾的反应。
VOC定义上的差别导致对一些化合物归类的差别。例如,沸点在250℃以上的成膜助剂按EPA的法规可能属于VOC之列,但是按中国和澳大利亚的法规显然不能视为VOC。又如聚氨酯分散体合成时,常用的溶水性木器漆剂丙酮按美国的法律属于豁免化合物,不算VOC,而按中国和欧盟的法规则认为是VOC。
欧盟的VOC法规也不是以化合物的反应性为基准,而是以挥发性为准的。这使得有少数成膜助剂和增塑剂可用于乳液和水性漆,但是溶剂型涂料所用的快速挥发溶剂均不能豁免。因此,严格来说,欧盟、中国和澳大利亚对涂料中VOC的限制比美国要严。
除国家标准外,随着国内雾霾现象的日益加重,汽车保有量的不断增长以及环境治理任务的日益加剧,我国一些经济发达地区也开始对汽车制造及汽车维修企业提出新的、更高的要求,陆续颁布了地方性的汽车涂料VOC管控法规或政策(表5)。
随着各地对VOC排放控制的重视,水性涂料作为节能减排的一个利器,越来越受到大众的关注。同时,越来越多具有社会责任感的维修企业走在了市场的前列,率先选择和使用了水性涂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