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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佃权是我国封建社会后期土地租佃关系中出现的新的社会现象,它肇始于宋代,明代中叶以后到清代前期逐渐遍及全国各地,其中尤以江南地区为盛行。在江南地区中,又以江西更具代表性,所谓“唯江(西)省田亩独有田皮、田骨之分,而南(安)、赣(州)、抚(州)、建(昌)为尤甚”。但是,江西地区永佃权产生的时间问题,却是自乾隆以来即成为一个令史家颇难索解的历史疑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