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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地区社会管理形势严峻、少数民族传统社会组织现实影响力大及发展存在隐患等现实问题,使少数民族传统社会组织的转型利用十分必和紧迫。少数民族传统社会组织与现代社会管理目标的契合性、现实中实际承担着社会管理的部分功能等,说明对其转型利用具有现实可行性,转型利用可选择的路径是:将其作为社团法人纳入民政部门登记管理范围,确定和规范其在农村社会管理中的辅助地位;在行政村设置社会协商议事性质的社区理事会,将少数民族传统组织纳入国家社会管理体系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