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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已实施26年。如今,我国的产业结构和科技创新体系都发生了巨大变化,这一法律已明显不能满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产业转型升级、科技创新驱动的需要。建议立即着手修订《标准化法》。现行的《标准化法》存在如下弊端:一是该法调整范围过窄,现行标准中70%以上都针对工业产品;二是现行的“以政府主导标准供给”的单一形式,越来越不适应产业发展需求和科技进步的步伐;三是标准层级种类众多导致产业规则混乱;四是对各部门推进标准实施的职责分工和协调机制责任不明确,对违法行为处罚力度弱、可操作性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