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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计划权不是生存权,亦有别于发展权和自由权,而是一项新型的独立的人格权。人生计划权这一新型人格权项的设立能够获得存在主义哲学、法社会学、法经济学、管理学、法文化学和个人主义价值观的支撑。该新型人格权不仅在私法领域具有广泛的适用空间,亦有利于救济公权力侵犯私权利所致的人生计划的迟延、减等或破灭,有利于侵权行为法体系的完善与和谐社会的构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