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高专法律事务专业实施毕业设计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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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法律事务专业要培养实用型法律人才。采用毕业设计进行毕业考核,有利于将考核方法改革与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相适应,与理论教学改革、学生能力的培养有机的融为一体,检验学生对法律职业的岗位要求的理解和自身的执业能力认识,反映出该专业的教学实力和成果体现。
  关键词:高职;法律事务专业;毕业设计
  
  在我国,高职教育作为新兴的教育形式,许多方面需要完善。制定适应岗位需求与行业特点的教学计划,开设与人才培养目标相一致的课程固然重要,而如何把住毕业考核关,将直接影响到培养人才的质量。因为,毕业考核是整个教学过程的一个重要环节,是对学生运用所学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分析问题,解决问题以及从事现实工作能力的综合考核,其完成的质量也是衡量教师教学水平、学生学业水平及毕业资格认证的重要依据。
  
  法律事务专业的培养目标
  
  法律专业一直是高校招生的热门专业,法律事务专业作为高职教育的专业之一,目标就是要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具有熟练应用法律知识及手段处理各类案件和纠纷的能力,能适应公、检、法、司、安、企事业单位等工作需要的实用型人才。这些单位,其性质的独特性就要求学生具备很强的表达能力、交际能力、协调能力、工作能力以及良好的素质和职业道德观念。学生这些能力和素质的构建和获得,主要是依赖于学校的培养模式、师资力量、教学质量、教学方法、考核方式和课程设置。
  
  法律事务专业传统的毕业考核模式及存在问题
  
  我国开展高职教育以来,各高职院校积极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结合实际情况,探索出了一些毕业考核的模式,但这些毕业考核的模式并不完善。如:部分高职院校特别是文科院校对学生毕业的考核是采用毕业论文形式进行的。法律事务专业传统的毕业考核方式有毕业论文、案例分析、调查报告等几种。虽然形式不少,并且案例分析和调查报告其中的实践应用价值也同高职高专的培养目标相一致,但是由于学校的导向性不明确,教师也没有针对性地指导学生选择案例分析和调查报告,致使大多数学生在毕业考核时选择论文的形式。有的学生虽然自己选择写案例分析和调查报告,也大都是拼凑而来的,只有文字内容,没有实践意义。
  作为高职高专法律事务专业来说,其目的是要培养应用型、操作型的法律人才,而不是学术研究型的法学人才。法学论文的写作,一方面对学生来说太难了,脱离了他们的掌握范围,而研究的内容也不是短短一篇论文可以说清楚的。另一方面也无法衡量学生对法律知识以及实际处理法律事务能力的掌握程度,不能全面衡量学生的实践能力。
  教育部《关于加强高职高专教育人才培养工作的意见》要求高职院校改革考试方法,除笔试外,还可以采取口试、答辩和现场测试、操作等多种考试形式,着重考核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通过改革教学方法和考试方法,促进学生个性与能力的全面发展。改革考试方式,不仅仅是一种形式,重要的是将考试方法改革与高职培养目标的要求相适应,与理论教学改革、学生能力的培养有机地融为一体。开设了法律事务专业的学校应该主动引导甚至规定学生进行毕业设计,让毕业考核从水平低下的困境中走出来,毕业考核导向由学术性转变为应用性。
  
  法律事务专业实行毕业设计的必要性
  
  很多高职院校在制定法律事务专业毕业论文方面的规定时,事无巨细,从字数到格式再到引用法条的表述,从参考文献到文献综述悉数纳入规范。当然,从学术规范的角度,对学生进行初步的学术训练是相当有必要的,但在过多的规范限制下,泯灭的是法律能力的展现,法律思维的表达。因此,法律事务专业有必要改变本科层次要求的毕业论文写作的考核模式,通过进行毕业设计,培养学生关注社会法律问题、领会法律精神,使毕业设计成为一次直接检验学生的岗位协作与人际沟通、法律语言表达与法律事务处理能力,同时,也是检验就业岗位方向选择和执业能力的一次最佳机会。
  培养学生的综合能力,不是那一门法律课程能单独解决的,需要毕业设计这样实践性、综合性的教学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强调的是法律课程的相互整合、学校教学与社会的关联性、培养学生的综合能力以及对学生进行生存发展能力的培养。毕业设计的意义不仅仅是毕业设计教学内容的本身,而是一套法律教学计划的应用实施、考核体系的完善程度反映,更是对学生能力和教学质量的检验。可以说,毕业设计教学环节进行的好与坏,可以反映出该专业的教学实力和成果体现。因此,对法律事务专业实行毕业设计是必要和可行的。
  
  法律事务专业采用毕业设计进行毕业考核的方案设想
  
  对法律事务专业采用毕业设计进行毕业考核,必须结合本专业、有关行业发展、岗位需要来进行。毕业设计应该结合在某一项具体现实法律工作场景中,进行有计划、有目的的探索与尝试。学生进行计划、观测、数据处理、法律文书写作、结果分析和综合归纳,临时答辩,不仅提高了他们的应用能力和科研能力,而且还锻炼了吃苦耐劳的意志。学生的毕业设计与以后的法律工作场景相结合,既能培养学生的法律语言能力和法律知识应用能力,促进提高毕业设计的质量,又能调动广大学生的学习积极性,解决现实存在的法律问题,同时也让学生对以后的就业方向有一定的思考和了解,对岗位需要的能力和素质有较多的感受。
  实施过程的原则(1)学生主体原则。在指导学生进行毕业设计前,要制定出周密的计划,结合学生个人特点,从培养学生职业能力的角度出发,明确目的、内容和方法,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毕业考核工作有条不紊地顺利进行。(2)针对性原则。针对法律事务专业学生的就业方向来确定题目,确保每个题目都能有针对性地分析和解决以后工作岗位中存在的实际问题。(3)科学性原则。选题难易合理。设计过程中,积极利用各种先进方法和手段,收集案例材料,编写司法文书,分析、解决实际问题。(4)实践性原则。在考核现场,考核测评的教师可以提出问题、要求学生就设计中存在的法律问题进行解答,并就扩展问题进行积极思考。
  目的和要求注重提高学生的实际能力:即收集、判断、运用证据的能力;压缩案件事实的能力;正确理解法律规定的能力;运用法学原理分析案情的能力;应变的能力、口头表达能力、法律文书制作能力等。
  设计题目的选择选题的合适与否对完成专业培养目标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选题时应遵循学生主体原则,同时考虑市场对人才的需求特点,着力培养具有动手能力的实用型人才,使学生掌握法律事务处理的基本方法、基本技能和有关规范。在此基础上开发学生的法律思维能力、对法律精神的理解能力、加深拓宽原有的法学知识结构。可以针对法律事务专业学生的就业方向来确定题目。公、检、法、司、安、企事业单位等岗位在工作中遇到的法律问题,如执法、经济合同审查、法庭辩论、法律文书制作等,都可以成为题目的方向。
  设计的内容设计的内容应该涵盖法律职业所涉及到的各种各样的工作场景,在具体工作中有可能遇到的各种法律事务。以下不能一一列举,只能选取一些比较典型的实际工作内容进行说明。各个学校可以针对本身的优势、教学特点、师资力量、教学设备设施进行安排。(1)案例演示。由教师向学生提供案例,或学生自己收集自编案例,然后由学生扮演案例中的角色,在考核现场演示。例如,毕业设计的题目是“职能管辖”,可以把学生分为6人小组,演示案例,说明公、检、法三机关之间在立案受理刑事案件上的分工。培养学生进入角色,模拟人民法院和律师事务所的部分办案过程,考核现场成了“实战”的战场,学生轻松自如地掌握了枯燥的法律规定。在自编、收集案例的过程中,学生可以通过网络搜索、找专业老师探讨、利用课余时间搞社会调查等形式,这不仅充分调动了学生的积极性与主动性,也增强了其独立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2)模拟法庭。必须选用典型案例。案例的选取一般考虑以下要素:第一,时效性。即先由学生选出2~3个当前在社会上有重大影响的真实案例,然后由指导教师审定。第二,专业性。根据法律事务专业课程讲授及设置内容需要,案例应体现出本专业课的特色及专业深度,能反映和解决专业实际问题的理论方法。第三,疑难性。案例的选择必须具有专业深度和难度。其疑难程度为,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学生必须经过认真地思考和深刻的分析,正确综合运用所学过的法学专业知识,才能得出正确的结论。第四,可辨性。即案件的选择必须具有一定的争议性,给双方“当事人”都留下一定的思辨空间。(3)法律調研。基本目标就是希望学生通过法律专业人员的“手把手”指导,以司法工作者身份直接参加司法工作,能综合运用所学的理论知识和实务知识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并在此过程中锻炼学生独立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工作能力。为学生即将走向工作岗位奠定基础。(4)法律咨询、普法宣传。在教师的指导下,让学生到校外开展法律咨询、普法宣传活动。也可以让学生自行设计和开展法律知识宣传活动。(5)法律援助。近年来,以法律援助为核心的实践模式成为实践教学探索的重要内容,有利于培养学生的服务社会观和社会责任感。以法律援助为主体的毕业考核模式,必将逐渐得到社会的认可和司法行政部门的大力支持。(6)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法务秘书。随着全民法律意识的逐渐增强,合同化概念已深入人心,各企、事业单位及各种社会团体对法律专业人才的需求也相应的提高。他们现在需要的是熟悉我国各种法律、规定,并能运用相关法律条文独立完成办公室的工作和管理,协助领导处理各类日常法律事务的复合型秘书。
  总结与评价建立一个真实反映学生能力的评价体系,也是实行毕业设计需要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评价的标准主要包括:(1)整个毕業设计的程序是否合理,学生的处理过程是否合法。(2)对法律规范的运用是否准确,对法理的理解和表达是否透彻。(3)语言表达是否流畅、精彩、有法律逻辑性。(4)法律思维的能力是否合格,临场应变能力如何。(5)法律文书的写作能力。评价的标准应明确、具体、合理,尽量分解量化,并应事先为全体学生所知,这样才能保证公平性。就学生而言,应允许各方(包括旁听人员)提问,受问者应作正面回答;由每组学生派代表讲解本组的准备过程,准备情况;每个学生要写出自己参与设计所做的具体工作(含法律文书写作)的报告,并对其他学生所涉角色和法律文书进行评价。就考核老师而言,在充分听取学生的自我评价和相互评价后,对整个毕业设计过程进行全面评价,对个体学生的表现作出具体评价和打分。评价时要注重对整个过程中学生的精彩见解以充分肯定,对表现出色的予以表扬,并可在对整个过程中的成功与不足作出总结的基础上,提出更深入的思考题目。
  在开设有法律事务专业的高职院校采用毕业设计进行毕业考核,不仅是需要方案上的可行,同时也需要制度上和设备设施上的保障,以及师资力量的保证。因此,相关院校可以从教学计划的制定、课程改革、师资培训、设施建设等各方面进行全盘考虑和论证,采取符合自身特点的方案,并就方案进行细化,让毕业设计真正成为检验教学水平、考察教学效果和衡量学生能力的标尺,为社会输送更多的法律实用型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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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简介:
  刘杰明(1972—),男,广西桂林人,硕士,广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讲师,研究方向为法哲学、行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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