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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案情简介张某,女性,38岁。2001年2月26日,张某因“右甲状腺瘤伴甲亢”入住某医学院附属医院接受治疗.院方于3月1日予行“右甲状腺全切除+左甲状腺次全切除”术。3月5日,张某自觉手足麻木、抽搐,虽经治疗不能恢复正常。张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认为经治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擅自扩大手术范围、并在手术中操作不当将其甲状旁腺切除或损伤,要求获得民事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