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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讯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8月29日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第4号主席令予以公布,将于2009年1月1日起施行。循环经济促进法共分7章59条,分别为总则;基本管理制度;减量化;再利用和资源化;激励措施;法律责任;附则。法律规定,国家对造纸等行业年综合能源消费量、用水量超过国家规定总量的重点企业,实行能耗、水耗的重点监督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