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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域作为我国体育公共服务供给的关键场域,构建统一的体育公共服务标准具有重要意义。在县域体育公共服务标准的实际构架中,需要秉持"兜底均衡"的体系构建理念;指标的确定需要由传统的遵循国家政策、专家意见的"上承"模式向"上承下采"的模式转变;县域体育公共服务标准体系的实际评价主体需要由体育行政部门、人大代表、体育专家团队以及城乡居民等共同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