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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等5部门联合起草的《天津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正式印发实施。新制定的《管理办法》共分为总则、工作职责、运行维护业务管理、运行维护费用管理、附则等五部分共十七条内容,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的部门职责、交接程序、监督管理、运营费用和补贴考核等各个环节均作出了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