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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既遂的共同正犯中存在个别未遂的场合的处罚上,我国刑法理论上一般采取的是"整体既遂说",即一人既遂全体既遂。但该原则在处罚诸如轮奸、共同脱逃等行为时会无法适用或适用会造成处罚不当。"既遂未遂并存说"则认为应当承认既遂与未遂的并存,进行分别处罚,该说以日本学者提出的亲手犯理论和我国学者提出的实行行为不可替代性理论为基础,得到了众多学者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