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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介绍某单位上年度的物业服务合同期限为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5月24日、6月13日、7月1日经过三次竞争性磋商,均因实质性响应供应商数量不满足法定要求导致终止,直到7月16日第四次才成功。6月下旬,在上一个合同即将到期而新的物业公司已确定延后的情况下,该单位与原物业公司达成口头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