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理解法治与德治具有兼容关系,首先必须明确的概念是:在治国基本方略层面上法治相对应的是人治。在法治状态下,法律至高无上,人们崇尚法律,任何人和组织都必须接受法的最高统治,而无僭越法律之权力。而在人治状态下,国家治理主要依靠等级秩序、领导权威和中央集权进行,法律沦为道德的附庸,统治阶级通过制定差别性的行为规范来取代普遍性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