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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3岁女童被父母锁车里一天身亡”一事引发社会关注。
据媒体报道,2021年9月21日,广东深圳,一名3岁女童被遗忘在自家车里身亡。父母并未发现异常,直到孩子的哥哥发现妹妹不见了,当天晚上6点左右,女童在自家车里被找到,已经生命垂危,之后被紧急送医,孩子最终不治身亡。
该事件中,家长是否存在严重失职引发网友讨论:监护人应为“大意”承担责任吗?
北京市中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新年律师表示,就本次事件来说,目前可分三种情形。“对孩子的死亡,如果其父母有直接或间接的故意,可能涉嫌故意杀人罪;如果没有故意,但经认定有刑法上的主观过失,也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如果没有故意或过失,则属于意外事件。”
“事件还有疑点有待调查。就目前媒体披露的信息来看,正常情况下,一般父母的确不会这样大意。”张新年提到,公众一般认为父母不会杀害自己的孩子,也就是说缺少主观恶意。但从法律层面来说,如果经认定存在刑法上的主观过失,追究其刑事责任是没有问题的。
张新年表示,刑法上的过失犯罪,是指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其中包括疏忽大意与过于自信这两种形式。
那么,对于丧子之痛的家长,该判刑吗?
“法律之外还有人情天理,对于父母的监护职责,社会上一般会认为父母不可能伤害自己的小孩,一定是大意造成。”张新年说,联想到父母本身承受着丧子之痛,失去孩子后还要追究刑事责任,可能和人的普遍情感有些违背。“这一想法合乎一般的人情,却忽略了‘大意’有可能构成法律上的过失犯罪。”
北京德翔律师事务所主任、北京市律协民法专委会副主任安翔认为,“作为民法典、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的法定监护人,父母对子女的监护是依法履行义务的过程,而非仅仅家事。没有法律规定死者是亲生子女即可法外开恩”。
(中国新闻网 彭宁铃/文)
据媒体报道,2021年9月21日,广东深圳,一名3岁女童被遗忘在自家车里身亡。父母并未发现异常,直到孩子的哥哥发现妹妹不见了,当天晚上6点左右,女童在自家车里被找到,已经生命垂危,之后被紧急送医,孩子最终不治身亡。
该事件中,家长是否存在严重失职引发网友讨论:监护人应为“大意”承担责任吗?
北京市中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新年律师表示,就本次事件来说,目前可分三种情形。“对孩子的死亡,如果其父母有直接或间接的故意,可能涉嫌故意杀人罪;如果没有故意,但经认定有刑法上的主观过失,也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如果没有故意或过失,则属于意外事件。”
“事件还有疑点有待调查。就目前媒体披露的信息来看,正常情况下,一般父母的确不会这样大意。”张新年提到,公众一般认为父母不会杀害自己的孩子,也就是说缺少主观恶意。但从法律层面来说,如果经认定存在刑法上的主观过失,追究其刑事责任是没有问题的。
张新年表示,刑法上的过失犯罪,是指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其中包括疏忽大意与过于自信这两种形式。
那么,对于丧子之痛的家长,该判刑吗?
“法律之外还有人情天理,对于父母的监护职责,社会上一般会认为父母不可能伤害自己的小孩,一定是大意造成。”张新年说,联想到父母本身承受着丧子之痛,失去孩子后还要追究刑事责任,可能和人的普遍情感有些违背。“这一想法合乎一般的人情,却忽略了‘大意’有可能构成法律上的过失犯罪。”
北京德翔律师事务所主任、北京市律协民法专委会副主任安翔认为,“作为民法典、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的法定监护人,父母对子女的监护是依法履行义务的过程,而非仅仅家事。没有法律规定死者是亲生子女即可法外开恩”。
(中国新闻网 彭宁铃/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