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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某为某县城关镇一位“城镇退役士兵”.于2003年从部队退役后在当地开设了一家手机修理都。2004年6月.夏世均在当地民政部门办理了“一证一书”(《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协议书》、《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后因生意不景气,于2004年8月关门。2006年8月2日,夏世均向县地税局提出申请.要求退还其2004年1月1日以前向税务机关实际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1680元(2004年1—6月缴纳地方各税为104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