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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总量不断加大,因房屋拆迁引发的利益冲突和社会矛盾日益突出。为解决这一问题,山西省将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立法。7月27日,《山西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草案)》提交山西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初次审议。据了解,国务院已于2011年1月颁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成为房屋征收的主体,不再作为中立的第三方。国务院《条例》中还有“三项授权”和“五项制度”需进一步落实和细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