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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河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河北省环境保护督察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提出将环境保护督察作为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抓手,落实地方党委和政府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全面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方案列出了党委、政府将被追究责任的16种行为。"方案"提出,督察针对各设区市及2个省直管县(市)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