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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的教学实践中,大多数教师对教学方法的选择都是依循着这样的逻辑和路线:(1)以教学的价值预设为起点,以具体目标特别是认知目标为尺度,以学生当前的认知模式、知识结构和水平为参考,进而整合考虑以何种教学方法和策略实施之。即便我们也看到有少数教师在选择教学方法时考虑学生需要、情感、态度和价值观这些非理性方面的因素,但往往是点缀式的或者是将其作为认知目标达成的手段和工具来使用的,在实施运作中也完全没有达到教案中“教学目标”一栏所表述的那种程度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