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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依法治军就是依照法律和制度治理军队,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法治军并非偶然,是历史的必然选择,是法治中国的治军之道和强军之路。加强依法治军,必须强化法治理念、树立法治思维、崇尚法治方式、构建法治文化。
【关键词】依法治国;依法治军;治军思想
依法治军就是依照法律和制度治理军队,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标志,是历史的必然选择。
一、依法治军的历史沿革
在我国,依法治军的思想源远流长。早在先秦时期,被誉为“兵学圣典”的《孙子兵法》对依法治军就有过精辟的论述。《孙子兵法·始计》指出:“故经之以五事,校之以计而索其情,一曰道,二曰天,三曰地,四曰将,五曰法。”,说明“法”是决定战争胜负的五个根本因素之一;而《孙子兵法·形》则强调:“善用兵者,修道而保法,故能为胜败之政。”,表明修明政治和畅通法制,是主宰战争命运的决定因素。这就从政治与军事关系的总体高度上,阐释了加强国家和军队法制建设的重要性,这可以说是最早的依法治军思想。[1] 不仅如此,《吴子·治兵》曰:“兵以治为胜……若法令不明,赏罚不信,金之不止,鼓之不进,虽有百万,何益于用?”;《尉缭子·制谈》则云:“凡兵,制必先定。制先定,则士不乱,士不乱,则刑乃明。”,足见“法”、“制”在军队治理中的作用。可以说,先秦时期是依法治军思想的起源。
战争是推动军事理论和治军思想发展的最根本、最直接的动力。东汉末年,诸侯并起,群雄割据,军阀混战,治军思想蓬勃发展。曹操指出,“军容不入国,国容不入军,礼不可以治兵也……吾在军中持法是也”,主张治军须靠严明的法制纪律,制定了《军令》、《步战令》、《败军抵罪令》、《论吏士行能令》等一系列军事法规。蜀汉丞相诸葛亮十分重视依法治军,为助刘备“兴复汉室,还于旧都”,他竭力打造一支纪律严明、能征善战的军队,他指出:“有制之兵无能之将,不可败也;无制之兵有能之将,不可胜也……赏不遗远,罚不阿近,爵不可以无功取,刑不可以贵势免”,强调军事法制建设和严明的纪律,往往比将领的才能更为重要,依法治军、赏罚分明极为重要。可以说,三国时期是依法治军思想的发展。
到了唐代,军事法规得到了进一步完善,形成了一整套治军带兵的法律体系,不仅制定了《宫卫令》、《军防令》、《兵布格》、《兵布式》等军事法律、法规,而且还集历朝军事刑法之大成,制定了《誓众军令》,一直为后世统治者所效仿,极大地促进了唐军的正规化建设,提高了唐军的战斗力。宋朝统治者除了制定严格规范军内等级制度的《阶级法》外;还编定了统一的军令《罚条》,军事条令条例体系更加规范。明清时期将各项军事法律法规整合归纳,编撰了《大明律·兵律》和《大清律·兵律》,结束了军事法规分篇单列的局面,乃“军事法典”之雏形。可以说,唐宋明清时期是依法治军思想的丰富。
二、依法治军—法治中国的治军之道
毛泽东军事思想蕴涵着丰富的军队法制建设内容。1928年春,毛泽东同志在湖南桂东县郑重宣布“三大纪律六项注意”,被称为我军 “第一军规”。[2]邓小平同志主持中央军委工作以后,提出要集中力量制定“各种必要的法律”,并主张“执行规章制度宁可要求严一些,不严就建立不起来”。邓小平民主法制思想,以及新时期关于军队建设的思想,是依法治军方针的理论基础。在新军事变革背景下,江泽民同志明确提出依法治军方针,并在《国防法》中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新世纪新阶段,胡锦涛同志提出“更加注重依法治军、从严治军”,深化了我党依法治军理论。[3]习总书记高度重视国防和军队建设工作,提出了“依法治军、从严治军是强军之基”的重大战略思想,确保党的意志主张和决策部署不折不扣地在军队中执行,保证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紧紧围绕能打仗、打胜仗的标准,建立健全一整套有利于提高军队作战要求的组织模式、体制机制,始终确保部队能够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必胜;坚决维护军事法律法规的权威,确保用“严法厉律”来约束和管理部队,使之保持严明的作风和钢铁的纪律。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中央军委《关于新形势下深入推进依法治军从严治军的决定》吹响了依法治军的新号角,是依法治军的总章程,开启了依法治军的新征程。
十八届四中全会《依法治国决定》指出,要深入推进依法治军从严治军。紧紧围绕党在新形势下的强军目标,着眼全面加强军队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建设,强化官兵法治理念和法治素养,健全适应现代军队建設和作战要求的军事法规制度体系和军事法制工作体制,坚持在法治轨道上积极稳妥推进国防和军队改革,加强军事法治理论研究,创新发展依法治军理论和实践,构建完善的中国特色军事法治体系,提高国防和军队建设法治化水平。坚持从严治军铁律,加大军事法规执行力度,明确执法责任,健全执法监督机制,严格责任追究,推动依法治军落到实处。
中央军委《依法治军从严治军决定》要求,用强军目标引领军事法治建设,强化法治信仰和法治思维,按照法治要求转变治军方式,形成党委依法决策、机关依法指导、部队依法行动、官兵依法履职的良好局面,提高国防和军队建设法治化水平。一个现代化国家必然是法治国家,一支现代化军队必然是法治军队。军队越是现代化,越是信息化,越是要法治化。深入推进依法治军从严治军,是全面依法治国总体部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强军目标的必然要求,是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的重要保障,是确保部队有效履行使命任务和高度集中统一的坚强保证。
三、加强依法治军,必须强化法治理念、树立法治思维、崇尚法治方式、构建法治文化
法治理念承载着法治的精神和价值,是法治的灵魂。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马克思列宁主义关于国家与法的理论同中国国情和现代化建设实际相结合的产物,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与法治实践经验的总结,是执政党对中国法治经验的理论追求和升华,其核心内容是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法治理念不牢固,依法治军,将难以实现。习主席指出:“人们没有法治精神、社会没有法治风尚,法治只能是无本之木、无根之花、无源之水。”加强依法治军,必须强化法治理念和法治信仰,树立法律至上。
法治思维就是基于法治的固有特性和对法治的信念,用法治的精神和法治的要求去认识、分析、解决问题的系统性、辩证性、逻辑性思维。法治思维与人治思维、关系思维、特权思维相悖。加强依法治军,必须树立法治思维,加强法治养成,树立党的领导与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实施法律就是贯彻党的意志、依法办事就是执行党的政策的思想,严格依法办事,强化权责意识,牢固树立权力来源于法律、权力受制于法律、权力与责任相统一理念,维护法律权威。
法治方式就是运用法治思维认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行为方式。法治思维是法治方式的精神内核,法治方式是法治思维的外在表现。加强依法治军,必须崇尚法治方式,坚定法治意志,坚强法治定力,坚守法治底线,加强依靠法律和制度治理国家和军队的法治养成。“计划不如变化,变化不如电话”和“这法那法,不如领导的想法”应该成为过去,“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应当成为时尚。
法治文化是法治意识、法治观念、法治思想、法律精神、法治信仰、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和法律制度等的总和,是科学立法、公正司法、严格执法、全民守法的内在动力。法治文化是依法治国、依法治军的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中国具有2000多年的封建历史,人治文化影响深远。加强依法治军,必须强化法治理念、树立法治思维、崇尚法治方式、构建法治文化。
历史是最好的老师,纵观古今中外的治军之道,无不折射出“军无法不立,法无严不威”,依法治军是历史的积累和沉淀,是新时期我军治军思想的创新和发展,是推进国防和军队建设现代化的根本保障和重要法宝,是法治中国的治军之道和强军之路。
参考文献:
[1]张琪,江南.论《孙子兵法》的军事法制思想【J】.法制与社会,2009,(11):371-372.
[2]梁逢飞,蔡鹏程.依法治军,强军兴军的时代课题【N】.解放军报,2014-10-20(002).
[3]张山新,傅达林.中国共产党依法治军理论的传承与发展【J】.西安政治学院学报,2013,(5):78-82.
【关键词】依法治国;依法治军;治军思想
依法治军就是依照法律和制度治理军队,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标志,是历史的必然选择。
一、依法治军的历史沿革
在我国,依法治军的思想源远流长。早在先秦时期,被誉为“兵学圣典”的《孙子兵法》对依法治军就有过精辟的论述。《孙子兵法·始计》指出:“故经之以五事,校之以计而索其情,一曰道,二曰天,三曰地,四曰将,五曰法。”,说明“法”是决定战争胜负的五个根本因素之一;而《孙子兵法·形》则强调:“善用兵者,修道而保法,故能为胜败之政。”,表明修明政治和畅通法制,是主宰战争命运的决定因素。这就从政治与军事关系的总体高度上,阐释了加强国家和军队法制建设的重要性,这可以说是最早的依法治军思想。[1] 不仅如此,《吴子·治兵》曰:“兵以治为胜……若法令不明,赏罚不信,金之不止,鼓之不进,虽有百万,何益于用?”;《尉缭子·制谈》则云:“凡兵,制必先定。制先定,则士不乱,士不乱,则刑乃明。”,足见“法”、“制”在军队治理中的作用。可以说,先秦时期是依法治军思想的起源。
战争是推动军事理论和治军思想发展的最根本、最直接的动力。东汉末年,诸侯并起,群雄割据,军阀混战,治军思想蓬勃发展。曹操指出,“军容不入国,国容不入军,礼不可以治兵也……吾在军中持法是也”,主张治军须靠严明的法制纪律,制定了《军令》、《步战令》、《败军抵罪令》、《论吏士行能令》等一系列军事法规。蜀汉丞相诸葛亮十分重视依法治军,为助刘备“兴复汉室,还于旧都”,他竭力打造一支纪律严明、能征善战的军队,他指出:“有制之兵无能之将,不可败也;无制之兵有能之将,不可胜也……赏不遗远,罚不阿近,爵不可以无功取,刑不可以贵势免”,强调军事法制建设和严明的纪律,往往比将领的才能更为重要,依法治军、赏罚分明极为重要。可以说,三国时期是依法治军思想的发展。
到了唐代,军事法规得到了进一步完善,形成了一整套治军带兵的法律体系,不仅制定了《宫卫令》、《军防令》、《兵布格》、《兵布式》等军事法律、法规,而且还集历朝军事刑法之大成,制定了《誓众军令》,一直为后世统治者所效仿,极大地促进了唐军的正规化建设,提高了唐军的战斗力。宋朝统治者除了制定严格规范军内等级制度的《阶级法》外;还编定了统一的军令《罚条》,军事条令条例体系更加规范。明清时期将各项军事法律法规整合归纳,编撰了《大明律·兵律》和《大清律·兵律》,结束了军事法规分篇单列的局面,乃“军事法典”之雏形。可以说,唐宋明清时期是依法治军思想的丰富。
二、依法治军—法治中国的治军之道
毛泽东军事思想蕴涵着丰富的军队法制建设内容。1928年春,毛泽东同志在湖南桂东县郑重宣布“三大纪律六项注意”,被称为我军 “第一军规”。[2]邓小平同志主持中央军委工作以后,提出要集中力量制定“各种必要的法律”,并主张“执行规章制度宁可要求严一些,不严就建立不起来”。邓小平民主法制思想,以及新时期关于军队建设的思想,是依法治军方针的理论基础。在新军事变革背景下,江泽民同志明确提出依法治军方针,并在《国防法》中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新世纪新阶段,胡锦涛同志提出“更加注重依法治军、从严治军”,深化了我党依法治军理论。[3]习总书记高度重视国防和军队建设工作,提出了“依法治军、从严治军是强军之基”的重大战略思想,确保党的意志主张和决策部署不折不扣地在军队中执行,保证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紧紧围绕能打仗、打胜仗的标准,建立健全一整套有利于提高军队作战要求的组织模式、体制机制,始终确保部队能够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必胜;坚决维护军事法律法规的权威,确保用“严法厉律”来约束和管理部队,使之保持严明的作风和钢铁的纪律。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中央军委《关于新形势下深入推进依法治军从严治军的决定》吹响了依法治军的新号角,是依法治军的总章程,开启了依法治军的新征程。
十八届四中全会《依法治国决定》指出,要深入推进依法治军从严治军。紧紧围绕党在新形势下的强军目标,着眼全面加强军队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建设,强化官兵法治理念和法治素养,健全适应现代军队建設和作战要求的军事法规制度体系和军事法制工作体制,坚持在法治轨道上积极稳妥推进国防和军队改革,加强军事法治理论研究,创新发展依法治军理论和实践,构建完善的中国特色军事法治体系,提高国防和军队建设法治化水平。坚持从严治军铁律,加大军事法规执行力度,明确执法责任,健全执法监督机制,严格责任追究,推动依法治军落到实处。
中央军委《依法治军从严治军决定》要求,用强军目标引领军事法治建设,强化法治信仰和法治思维,按照法治要求转变治军方式,形成党委依法决策、机关依法指导、部队依法行动、官兵依法履职的良好局面,提高国防和军队建设法治化水平。一个现代化国家必然是法治国家,一支现代化军队必然是法治军队。军队越是现代化,越是信息化,越是要法治化。深入推进依法治军从严治军,是全面依法治国总体部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强军目标的必然要求,是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的重要保障,是确保部队有效履行使命任务和高度集中统一的坚强保证。
三、加强依法治军,必须强化法治理念、树立法治思维、崇尚法治方式、构建法治文化
法治理念承载着法治的精神和价值,是法治的灵魂。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马克思列宁主义关于国家与法的理论同中国国情和现代化建设实际相结合的产物,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与法治实践经验的总结,是执政党对中国法治经验的理论追求和升华,其核心内容是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法治理念不牢固,依法治军,将难以实现。习主席指出:“人们没有法治精神、社会没有法治风尚,法治只能是无本之木、无根之花、无源之水。”加强依法治军,必须强化法治理念和法治信仰,树立法律至上。
法治思维就是基于法治的固有特性和对法治的信念,用法治的精神和法治的要求去认识、分析、解决问题的系统性、辩证性、逻辑性思维。法治思维与人治思维、关系思维、特权思维相悖。加强依法治军,必须树立法治思维,加强法治养成,树立党的领导与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实施法律就是贯彻党的意志、依法办事就是执行党的政策的思想,严格依法办事,强化权责意识,牢固树立权力来源于法律、权力受制于法律、权力与责任相统一理念,维护法律权威。
法治方式就是运用法治思维认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行为方式。法治思维是法治方式的精神内核,法治方式是法治思维的外在表现。加强依法治军,必须崇尚法治方式,坚定法治意志,坚强法治定力,坚守法治底线,加强依靠法律和制度治理国家和军队的法治养成。“计划不如变化,变化不如电话”和“这法那法,不如领导的想法”应该成为过去,“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应当成为时尚。
法治文化是法治意识、法治观念、法治思想、法律精神、法治信仰、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和法律制度等的总和,是科学立法、公正司法、严格执法、全民守法的内在动力。法治文化是依法治国、依法治军的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中国具有2000多年的封建历史,人治文化影响深远。加强依法治军,必须强化法治理念、树立法治思维、崇尚法治方式、构建法治文化。
历史是最好的老师,纵观古今中外的治军之道,无不折射出“军无法不立,法无严不威”,依法治军是历史的积累和沉淀,是新时期我军治军思想的创新和发展,是推进国防和军队建设现代化的根本保障和重要法宝,是法治中国的治军之道和强军之路。
参考文献:
[1]张琪,江南.论《孙子兵法》的军事法制思想【J】.法制与社会,2009,(11):371-372.
[2]梁逢飞,蔡鹏程.依法治军,强军兴军的时代课题【N】.解放军报,2014-10-20(002).
[3]张山新,傅达林.中国共产党依法治军理论的传承与发展【J】.西安政治学院学报,2013,(5):78-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