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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1987年以来,山西省供销社系统在完善经营责任制活动中,出现了两种新的形式和作法:一种是各级供销社向当地政府承包经营。具体作法上,有的是和当地政府签订合同,直接向政府承包经营;有的是供销社企业的承包经营协议书或合同,经当地政府抵押承包评议组审查批准后执行;有的直接向当地政府承包税额。另一种是基层供销社向上级联社承包经营。对此,我想谈谈自己的一点不同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