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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段时间,网络上流传一则“发生在德国公路上千里行车为救护车让道”的视频,视频中一辆德国救护车所到之处,前方行驶的机动车纷纷为它让出生命通道。看完我们不禁肃然起敬,感叹德国民众文明素质之高,具有高度的公德意识与法则观念。而同样的事情发生在我国,则经常出现机动车与救护车抢道,甚至加塞堵道,阻碍了生命通道,延误生命抢救的时机,甚至直接导致生命的终结。一个是发生在个人主义盛行的西方德国,千里行车争相让道;一个是发生在倡导集体主义教育的东方大国,却争相抢道,挤占生命通道。这不禁让人唏嘘,令人深思。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了我国公民、机动车等应遵循的交通规则,如红灯停绿灯行(第38-39条),行人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从人行横道通过即通常所说的斑马线(第75条),不得醉酒驾驶(第72条),机动车不得超载(第54条)、规定路段时速不得超过规定速度。这些法律法规作为最基本的交通法则,本来是最容易做到的,但在实际中却成为难以落实的条文。连过马路都走出了中国特色,成为“中国式过马路”的国际笑话。每年因交通陋习、交通违规而丧失生命的太多了,但这些都不足以警醒国人,交通陋习、交通违规还是习以为常。
是我们的法律体系不够健全吗?不是。改革开放至今,我国的法律体系已经比较完善,已经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我们思想政治教育中所倡导的集体主义价值观比不上西方的个人主义教育吗?答案是否定的。造成这些事实有其深刻的思想根源,最根本是我们的公民没有养成正确的法则观,没有正确的法治意识、社会公德意识、规则意识等。正确的法则观是社会理性的重要构成部分。
一、培养“社会理性”的差异,导致法则观形成的差异
我们思想政治教育倡导集体主义教育,强调集体利益高于个人利益,个人是集体的组成部分,个人只有在集体中才能显现其价值,集体发展强大,个人才具有更好的发展前景。集体主义教育的显性价值得到了充分实现,但它忽略了两个方面的隐性价值:首先是如何看待集体中的个人,每个人的个性发展是否充分显示出来;其次,集体发展了,个人的合理的利益诉求是否得到了满足。《史记·货殖列传》:“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古人诚不我欺。个人的合理的利益诉求是衡量集体主义教育成功的关键。
西方的个人主义,强调个人利益的充分实现,认为个人对自我利益和幸福的不断追求才最终推动了社会的前进,所以在社会事务中应首先考虑个人的幸福和需要。个人主义也认为,个人离不开社会集体,但是它强调的社会集体是一个能够充分实现个人利益的集体。如果这个集体不能满足个人的诉求,他们就会采取比较激烈的方式来争取自我的利益,比如罢工运动、占领政府等。
个人主义的显性价值在于个人的自我价值得到实现从而提高自己的生活质量,个人的发展更好的促进了集体的发展。“匹夫”的社会责任感增强,人们为集体的奉献与付出更加自觉。
个人主义的隐性价值在于,个人与集体的关系在法治的规范下趋于合理。个人的价值追求使其更加希望支配自己的自由、民主权利,从而增加统治者的治理成本,统治者需要跟加全面、细致、精准与完善的法律法规来规范社会成员的行为,从而使社会不会因为个人主义的膨胀而导致集体的分裂,法治社会的治理体系因此而形成。
由此可见,我国学校思想政治教育所倡导的集体主义价值观,缺乏对其隐性价值的重视,即对于个人利益的重视,继而造成公民的法则观的养成教育的缺失。这种缺失,就表现在没有培养公民的社会理性,不懂得社会的文明与进步,需要“社会理性人”。
二、社会理性人是社会文明进步的助推器与思想标志
公民法则观,包括法治意识、社会公德意识、规则意识等。法则观的养成教育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从小培养而逐渐养成的。社会法治与“社会理性人假设”是互为前提、互为条件的,两者是相辅相成的。
所谓“社会理性人假设”,必须具备两个特征。(1)逐利是社会理性人的本性。追逐自我利益的最大化,即以最小的代价获得自我利益的最大化,是每个社会人的效率目标。这种逐利的本性,不能理解为“利己主义”,不能理解为自私自利,这样理解是狭隘的。恰恰相反,这个“逐利的本性”,在无意识的偶然中,不断的促进社会的前进。就像是“一只无形的手”,推动历史的车轮向前行进,成为一种必然的趋势。(2)社会人是理性的,或者说,每个社会人都趋向理性,“感情用事”是不成熟的社会行为,受社会人的排斥。一个社会文明的程度取决于社会人的理性程度。
社会人的理性,随着社会制度地规范、法律制度地完善不断提升,不断地转化为一种自觉的理性。这种理性,包含着法治意识、社会公德意识、规则意识。为了追逐自我利益,而做出有损他人、社会利益的行为,都是不理性的行为;违反社会公德、违反规则等都是不理性的。这些不理性的社会人,都是整个社会的公敌,这样的价值观念在人们的头脑中已经根深蒂固、潜移默化,人们自觉抵制这种非理性的行为,那么这样的社会就是高度文明的社会,已经无限接近最好的社会形态。
为救护车让道的德国公民是理性的,当这个社会形成了普遍的理性之后,最终得益的是每个理性人。假设下次事情发生在自己或者自己的亲朋好友身上,人人都会为我们让道,我们就得利了。而当我们都不理性让道,社会理性不能普遍形成,那我们就深受其害,就像发生在我们身边的例子一样。
我们的教育应该直言不讳的揭示出,学校思想政治教育所倡导的集体主义价值观最终的落脚点也应该回归对个人的正当合理利益的关注。这是集体主义价值观隐性价值的体现。我们不能忽视个人利益的关注,不能害怕强调集体主义价值观隐性价值就会被视为“个人主义”。
不管是“个人主义”还是“集体主义”,都要把公民当成“社会理性人”来培养。社会理性是“个人主义”与“集体主义”的共同点,正确的法则观是社会理性的重要构成部分。只有通过法治的治理,培养我们的社会理性人,才能使我们的社会更加进步。造就“社会理性人”是思想政治教育应有之义,也是我们所倡导的集体主义教育担负的历史使命。
责任编辑魏文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了我国公民、机动车等应遵循的交通规则,如红灯停绿灯行(第38-39条),行人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从人行横道通过即通常所说的斑马线(第75条),不得醉酒驾驶(第72条),机动车不得超载(第54条)、规定路段时速不得超过规定速度。这些法律法规作为最基本的交通法则,本来是最容易做到的,但在实际中却成为难以落实的条文。连过马路都走出了中国特色,成为“中国式过马路”的国际笑话。每年因交通陋习、交通违规而丧失生命的太多了,但这些都不足以警醒国人,交通陋习、交通违规还是习以为常。
是我们的法律体系不够健全吗?不是。改革开放至今,我国的法律体系已经比较完善,已经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我们思想政治教育中所倡导的集体主义价值观比不上西方的个人主义教育吗?答案是否定的。造成这些事实有其深刻的思想根源,最根本是我们的公民没有养成正确的法则观,没有正确的法治意识、社会公德意识、规则意识等。正确的法则观是社会理性的重要构成部分。
一、培养“社会理性”的差异,导致法则观形成的差异
我们思想政治教育倡导集体主义教育,强调集体利益高于个人利益,个人是集体的组成部分,个人只有在集体中才能显现其价值,集体发展强大,个人才具有更好的发展前景。集体主义教育的显性价值得到了充分实现,但它忽略了两个方面的隐性价值:首先是如何看待集体中的个人,每个人的个性发展是否充分显示出来;其次,集体发展了,个人的合理的利益诉求是否得到了满足。《史记·货殖列传》:“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古人诚不我欺。个人的合理的利益诉求是衡量集体主义教育成功的关键。
西方的个人主义,强调个人利益的充分实现,认为个人对自我利益和幸福的不断追求才最终推动了社会的前进,所以在社会事务中应首先考虑个人的幸福和需要。个人主义也认为,个人离不开社会集体,但是它强调的社会集体是一个能够充分实现个人利益的集体。如果这个集体不能满足个人的诉求,他们就会采取比较激烈的方式来争取自我的利益,比如罢工运动、占领政府等。
个人主义的显性价值在于个人的自我价值得到实现从而提高自己的生活质量,个人的发展更好的促进了集体的发展。“匹夫”的社会责任感增强,人们为集体的奉献与付出更加自觉。
个人主义的隐性价值在于,个人与集体的关系在法治的规范下趋于合理。个人的价值追求使其更加希望支配自己的自由、民主权利,从而增加统治者的治理成本,统治者需要跟加全面、细致、精准与完善的法律法规来规范社会成员的行为,从而使社会不会因为个人主义的膨胀而导致集体的分裂,法治社会的治理体系因此而形成。
由此可见,我国学校思想政治教育所倡导的集体主义价值观,缺乏对其隐性价值的重视,即对于个人利益的重视,继而造成公民的法则观的养成教育的缺失。这种缺失,就表现在没有培养公民的社会理性,不懂得社会的文明与进步,需要“社会理性人”。
二、社会理性人是社会文明进步的助推器与思想标志
公民法则观,包括法治意识、社会公德意识、规则意识等。法则观的养成教育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从小培养而逐渐养成的。社会法治与“社会理性人假设”是互为前提、互为条件的,两者是相辅相成的。
所谓“社会理性人假设”,必须具备两个特征。(1)逐利是社会理性人的本性。追逐自我利益的最大化,即以最小的代价获得自我利益的最大化,是每个社会人的效率目标。这种逐利的本性,不能理解为“利己主义”,不能理解为自私自利,这样理解是狭隘的。恰恰相反,这个“逐利的本性”,在无意识的偶然中,不断的促进社会的前进。就像是“一只无形的手”,推动历史的车轮向前行进,成为一种必然的趋势。(2)社会人是理性的,或者说,每个社会人都趋向理性,“感情用事”是不成熟的社会行为,受社会人的排斥。一个社会文明的程度取决于社会人的理性程度。
社会人的理性,随着社会制度地规范、法律制度地完善不断提升,不断地转化为一种自觉的理性。这种理性,包含着法治意识、社会公德意识、规则意识。为了追逐自我利益,而做出有损他人、社会利益的行为,都是不理性的行为;违反社会公德、违反规则等都是不理性的。这些不理性的社会人,都是整个社会的公敌,这样的价值观念在人们的头脑中已经根深蒂固、潜移默化,人们自觉抵制这种非理性的行为,那么这样的社会就是高度文明的社会,已经无限接近最好的社会形态。
为救护车让道的德国公民是理性的,当这个社会形成了普遍的理性之后,最终得益的是每个理性人。假设下次事情发生在自己或者自己的亲朋好友身上,人人都会为我们让道,我们就得利了。而当我们都不理性让道,社会理性不能普遍形成,那我们就深受其害,就像发生在我们身边的例子一样。
我们的教育应该直言不讳的揭示出,学校思想政治教育所倡导的集体主义价值观最终的落脚点也应该回归对个人的正当合理利益的关注。这是集体主义价值观隐性价值的体现。我们不能忽视个人利益的关注,不能害怕强调集体主义价值观隐性价值就会被视为“个人主义”。
不管是“个人主义”还是“集体主义”,都要把公民当成“社会理性人”来培养。社会理性是“个人主义”与“集体主义”的共同点,正确的法则观是社会理性的重要构成部分。只有通过法治的治理,培养我们的社会理性人,才能使我们的社会更加进步。造就“社会理性人”是思想政治教育应有之义,也是我们所倡导的集体主义教育担负的历史使命。
责任编辑魏文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