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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是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业或因身体原因造成失业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包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社会保险计划由国家举办,要求职工或劳动者将其收入按比例上缴作为社会保险税(费)汇总成社会保险基金,当出现某种特殊情况时,劳动者可从基金获得固定保障。社会保险是一种缴费性的社会保障,资金主要由用工单位和职工共同承担,财政给予适度补贴并承担最终的责任。
社保缴纳基数是按照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进行確定。缴纳基数大于等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小于等于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但是现实存在很多企业为了降低用工成本,故意用缴纳下线来为职工缴纳社保;职工为了现实的收入,也会同意企业按缴纳下线来为职工缴纳社保;加上目前社保征收机构只负责征收,只会对社保缴存的基数和缴存的比例进行简单的核对,并不会将社保缴存的基数和比例与企业的应付职工薪酬等进行仔细核对;信息的不对称造成社保基金缴存出现很大缺口已不能满足社会保险支付的需要,给社会保险制度带来压力。进行社保征收改革可以规范社保缴纳,一定程度上缓解社保制度的压力。
一、改革背景
(一)原有征收体制存在问题
中国的社会保险筹资机制自其建立以来大体经历三个阶段:银行代扣阶段(20世纪50年代初至80年代初)、社会保险经办征收阶段(20世纪80年代初至90年代中期)、税务机关和社保经办机构“双主体”征收阶段(20世纪90年代中期至改革前)。目前中国36个省市共存在4中不同征管模式,其中社保经办征收模式14个省市;社保经办征收、税务部门征收并行模式4分省市;社保核定、税务征收模式11个省市;税务全责征收模式7个省市。征收模式太乱,不利于社保的统一管理,同时这对于推进社保并轨,规范社保征管存在不利影响,所以需要推进社保征管改革。
(二)现实需要
我国经济发展不平衡、人口流动频繁、地区经济发展差异,各省份社保抚养比差异较大。省际之间不平衡的问题十分突出,如东北地区,存在历史医疗问题,劳动力流失,人口抚养比低,养老基金的压力大;而沿海地区,劳动力流入较多,养老基金结余也较多。据人社部数据显示,2017年,中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总抚养比是2.73:1,需要2.73名在职人员供养1名退休职工;全国31个省份中,供养比最高的是广东,超过了8∶1,最低的是黑龙江,不到1.3∶1。广东、北京等7个省份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结余占2017年全国结余的三分之二,而辽宁、黑龙江等部分省份已经出现基金当期收不抵支的情况。以上资料显示由于种种原因,我国社保基金压力非常大,省际差异,国企事业单位与私企差异,以及城市与农村之间的差异,需要规范社保的征管,缓和系列差异。
(三)推进社保并轨与改革
2015年以前我国实行的退休金双轨制,两套并行的养老金体系,一套是政府部门、事业单位的退休制度,费用由由财政统一支付;另一套是企业单位的“缴费型”统筹制度,由单位和职工本人按比例共同负担。由于机关事业单位实行单位退休养老制度,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双轨运行,待遇差距矛盾突出,社会反响强烈,随着养老金缺口的加剧而更为明显; 其实,国家也一直致力于推进社保并轨,2015年国家在全国范围内推广社保并轨,也陆续在有些地方进行了试点,但是并没有取的很好的结果,所以需要全新可以推动并轨的制度来促进社保并轨。
(四)推进社会公平
养老金双轨制使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退休职工之间形成一道鸿沟,这道鸿沟引发的不公平感,随着养老金缺口的加剧而更为明显;社保费划转税务征收以前,社保缴纳也是双轨制,除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以职工实际工资标准来缴纳社保以外,大部分机构特别是私营企业都是以员工平均工资标准的60%—缴纳最底线作为缴费基数,而不是以员工上年实际的月均工资标准为基数,这就造就社会不公平。推进社保费划转税务征收后,企业职工与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缴纳基数都会按照彼此工资标准和规定的缴纳比例来缴纳,可以促进社会公平。
二、改革内容
2018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明确从2019年1月1日起,将基本各项社保费用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改革后社保所有工作都由税务机关全权负责,社保稽查和比对将更加全面和精准,稽核将更为严格,处罚力度也将相应加大。
三、改革影响
(一)对国家社会
社保费划转税务征收与以前模式相比,改革后税务机关可以实现对全国范围内社保数据进行集中管理,为跨地区社保接轨和社保基金区域统筹奠定良好基础,努力促进我国社保并轨努力。改革可以突破我国社保体系的“碎片化”难题,实现社保的全国通联促进社保体系的公平性和提高抵御风险的能力。改革后,可以使私营企业职工的社保缴纳规范化,可以缩小与企事业单位职工差距,而且可以缩小地区间的差异,促进社会公平,缓解社保基金压力。
改革可以提高社保资金征管效率,降低征收成本,构建起职责清晰、流程顺畅、征管规范、协作有力、便民高效的社保费征缴机制,实现社保资金长远的安全、均衡和可持续增长,从而为提高社会保险费统筹层次、为推进落实适时降低缴费比率打下良好基础。
(二)对企业影响
社保费划转税务征收一方面,就会使得企业缴纳社保的基数要按照职工的工资标准来缴纳,对比以前的低于职工工资标准缴纳来说,就会增加企业社保费用的费用;另一方面,以前存在企业缴纳社保比例低于国家要求的比例,改革后一定要按照规定比例足额缴纳,所以社保费划转税务征收会增加企业的成本。我们以职工10000元的工资基数为例,假如改革前其企业按照基数60%来缴纳社保,与按100%基数缴纳,试分析对企业的影响
表一:企业负担职工社保费用对比 (单位:元)
由以上数据可以发现,当职工工资标准为10000元时,改革前企业如果按6000元的基数来缴纳职工社保费,企业的社保成本为1879.2元;社保费划转税务征收后,严格按照10000元的基数来缴纳社保,企业的社保成本为3132元;可以发现1879.2元与3132元相差1252.8元,由此可以看出当职工工资标准为10000元时,社保费划转税务征收会使企业成本增加1252.8元。
(三)对职工影响
一方面,社保费划转税务征收增加个人社保缴纳额,进而增加个人社保账户金额;另一方面,社保费划转税务征收增加个人社保缴纳额,进而减少个人可支配收入。以10000元为职工工资基数为例,对比分析改革前其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标准的60%来缴纳社保,与改革后按职工工资标准的100%基数缴纳,试分析对职工个人的影响。
从表一数据可以发现,当职工工资标准为10000元时,改革前职工社保账户金额为2509.2元;社保费划转税务征收后,严格按照10000元的基数来缴纳社保,职工社保账户金额为4182元;可以发现当职工工资标准为10000元时,社保费划转税务征收会使职工社保账户金额增加1670.8元。
从表一数据可以发现,当职工工资标准为10000元时,改革前职工的可支配收入为9370元;社保费划转税务征收后,严格按照10000元的基数来缴纳社保后,职工的可支配收入为8950元;可以发现当职工工资标准为10000元时,社保费划转税务征收会使职工可支配收入减少420元。
由以上分析可以看出社保费税务对社会、国家、企业以及 职工个人影响不一,可以促进社会公平,推进社保并轨进程,提高职工的社保缴纳额为其未来生活提供保障;同时也会使得企业的社保费用增加,增加企业成本影响企业发展;为此,国家需要适时推出社保费用交纳比例调整,为企业减负,促进企业良性发展。(作者单位:阜阳师范大学商学院)
社保缴纳基数是按照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进行確定。缴纳基数大于等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小于等于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但是现实存在很多企业为了降低用工成本,故意用缴纳下线来为职工缴纳社保;职工为了现实的收入,也会同意企业按缴纳下线来为职工缴纳社保;加上目前社保征收机构只负责征收,只会对社保缴存的基数和缴存的比例进行简单的核对,并不会将社保缴存的基数和比例与企业的应付职工薪酬等进行仔细核对;信息的不对称造成社保基金缴存出现很大缺口已不能满足社会保险支付的需要,给社会保险制度带来压力。进行社保征收改革可以规范社保缴纳,一定程度上缓解社保制度的压力。
一、改革背景
(一)原有征收体制存在问题
中国的社会保险筹资机制自其建立以来大体经历三个阶段:银行代扣阶段(20世纪50年代初至80年代初)、社会保险经办征收阶段(20世纪80年代初至90年代中期)、税务机关和社保经办机构“双主体”征收阶段(20世纪90年代中期至改革前)。目前中国36个省市共存在4中不同征管模式,其中社保经办征收模式14个省市;社保经办征收、税务部门征收并行模式4分省市;社保核定、税务征收模式11个省市;税务全责征收模式7个省市。征收模式太乱,不利于社保的统一管理,同时这对于推进社保并轨,规范社保征管存在不利影响,所以需要推进社保征管改革。
(二)现实需要
我国经济发展不平衡、人口流动频繁、地区经济发展差异,各省份社保抚养比差异较大。省际之间不平衡的问题十分突出,如东北地区,存在历史医疗问题,劳动力流失,人口抚养比低,养老基金的压力大;而沿海地区,劳动力流入较多,养老基金结余也较多。据人社部数据显示,2017年,中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总抚养比是2.73:1,需要2.73名在职人员供养1名退休职工;全国31个省份中,供养比最高的是广东,超过了8∶1,最低的是黑龙江,不到1.3∶1。广东、北京等7个省份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结余占2017年全国结余的三分之二,而辽宁、黑龙江等部分省份已经出现基金当期收不抵支的情况。以上资料显示由于种种原因,我国社保基金压力非常大,省际差异,国企事业单位与私企差异,以及城市与农村之间的差异,需要规范社保的征管,缓和系列差异。
(三)推进社保并轨与改革
2015年以前我国实行的退休金双轨制,两套并行的养老金体系,一套是政府部门、事业单位的退休制度,费用由由财政统一支付;另一套是企业单位的“缴费型”统筹制度,由单位和职工本人按比例共同负担。由于机关事业单位实行单位退休养老制度,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双轨运行,待遇差距矛盾突出,社会反响强烈,随着养老金缺口的加剧而更为明显; 其实,国家也一直致力于推进社保并轨,2015年国家在全国范围内推广社保并轨,也陆续在有些地方进行了试点,但是并没有取的很好的结果,所以需要全新可以推动并轨的制度来促进社保并轨。
(四)推进社会公平
养老金双轨制使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退休职工之间形成一道鸿沟,这道鸿沟引发的不公平感,随着养老金缺口的加剧而更为明显;社保费划转税务征收以前,社保缴纳也是双轨制,除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以职工实际工资标准来缴纳社保以外,大部分机构特别是私营企业都是以员工平均工资标准的60%—缴纳最底线作为缴费基数,而不是以员工上年实际的月均工资标准为基数,这就造就社会不公平。推进社保费划转税务征收后,企业职工与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缴纳基数都会按照彼此工资标准和规定的缴纳比例来缴纳,可以促进社会公平。
二、改革内容
2018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明确从2019年1月1日起,将基本各项社保费用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改革后社保所有工作都由税务机关全权负责,社保稽查和比对将更加全面和精准,稽核将更为严格,处罚力度也将相应加大。
三、改革影响
(一)对国家社会
社保费划转税务征收与以前模式相比,改革后税务机关可以实现对全国范围内社保数据进行集中管理,为跨地区社保接轨和社保基金区域统筹奠定良好基础,努力促进我国社保并轨努力。改革可以突破我国社保体系的“碎片化”难题,实现社保的全国通联促进社保体系的公平性和提高抵御风险的能力。改革后,可以使私营企业职工的社保缴纳规范化,可以缩小与企事业单位职工差距,而且可以缩小地区间的差异,促进社会公平,缓解社保基金压力。
改革可以提高社保资金征管效率,降低征收成本,构建起职责清晰、流程顺畅、征管规范、协作有力、便民高效的社保费征缴机制,实现社保资金长远的安全、均衡和可持续增长,从而为提高社会保险费统筹层次、为推进落实适时降低缴费比率打下良好基础。
(二)对企业影响
社保费划转税务征收一方面,就会使得企业缴纳社保的基数要按照职工的工资标准来缴纳,对比以前的低于职工工资标准缴纳来说,就会增加企业社保费用的费用;另一方面,以前存在企业缴纳社保比例低于国家要求的比例,改革后一定要按照规定比例足额缴纳,所以社保费划转税务征收会增加企业的成本。我们以职工10000元的工资基数为例,假如改革前其企业按照基数60%来缴纳社保,与按100%基数缴纳,试分析对企业的影响
表一:企业负担职工社保费用对比 (单位:元)
由以上数据可以发现,当职工工资标准为10000元时,改革前企业如果按6000元的基数来缴纳职工社保费,企业的社保成本为1879.2元;社保费划转税务征收后,严格按照10000元的基数来缴纳社保,企业的社保成本为3132元;可以发现1879.2元与3132元相差1252.8元,由此可以看出当职工工资标准为10000元时,社保费划转税务征收会使企业成本增加1252.8元。
(三)对职工影响
一方面,社保费划转税务征收增加个人社保缴纳额,进而增加个人社保账户金额;另一方面,社保费划转税务征收增加个人社保缴纳额,进而减少个人可支配收入。以10000元为职工工资基数为例,对比分析改革前其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标准的60%来缴纳社保,与改革后按职工工资标准的100%基数缴纳,试分析对职工个人的影响。
从表一数据可以发现,当职工工资标准为10000元时,改革前职工社保账户金额为2509.2元;社保费划转税务征收后,严格按照10000元的基数来缴纳社保,职工社保账户金额为4182元;可以发现当职工工资标准为10000元时,社保费划转税务征收会使职工社保账户金额增加1670.8元。
从表一数据可以发现,当职工工资标准为10000元时,改革前职工的可支配收入为9370元;社保费划转税务征收后,严格按照10000元的基数来缴纳社保后,职工的可支配收入为8950元;可以发现当职工工资标准为10000元时,社保费划转税务征收会使职工可支配收入减少420元。
由以上分析可以看出社保费税务对社会、国家、企业以及 职工个人影响不一,可以促进社会公平,推进社保并轨进程,提高职工的社保缴纳额为其未来生活提供保障;同时也会使得企业的社保费用增加,增加企业成本影响企业发展;为此,国家需要适时推出社保费用交纳比例调整,为企业减负,促进企业良性发展。(作者单位:阜阳师范大学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