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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二十条将可转换公司债券归类为嵌入衍生工具。可转换公司债券是一种可以在特定时间、按特定条件转换为普通股股票的特殊企业债券,投资者购买了此债券,就被赋予了日后在合适的时机用当初购买可转换债券的资金以较低的价格买入股票的权利,作为对价,投资者须牺牲资金的部分时间价值,即承担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利率低于公司同期普通债券利率这一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