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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我国的预算会计是以预算管理为中心的宏观管理信息系统和管理手段。文章分析了目前我国财政改革下预算会计制度的改革的几个问题,如拓宽核算范围,科学设置会计科目及逐步推行权责发生制等。
关键词:财政改革;预算会计;会计
我国的预算会计是以预算管理为中心的宏观管理信息系统和管理手段,是核算和监督中央及地方各级政府预算以及行政事业单位收支预算执行情况的会计。1998年1月1日起以全面执行《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为标志,表明我国预算会计制度己摆脱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模式,走上了建立适应市场经济需要,科学规范的预算会计模式的道路。
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步伐加快,按照公共财政理论设计的预算管理模式已开始建立,预算编制、执行等环节的管理制度正在发生根本性的变化,预算会计的客体运行环境又发生了变化,因此,预算会计又面临着进一步的改革。在当前财政改革背景下,应当从现行预算会计制度的修订出发,使其适应现代化和国际化发展的需要。可以从下面几个方面着手:
一、应拓宽核算范围,全面反映、监督政府资金运动
首先,针对目前预算外资金分散在各个部门,规范、科学管理难度较大的特征,将预算外资金纳入到财政总预算会计核算,也就是说要将预算外资金的缴拨和会计核算,纳入到财政国库部门统一管理,取消《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会计核算制度》,统一按预算内科目核算,建立起包含预算内外资金的大预算体系。
其次,将基本建设拨款纳入到预算会计统一核算。根据有关规定,企业的基本建设会计与其基本业务会计已经开始并轨。行政事业单位的基本建设拨款也要纳入预算单位会计统一核算,预算单位会计中增设相应科目核算基本建设资金。
最后,修正财政支出确认基础,重新确定部分业务的收支。为适用财政改革需要,弥补收付实现制的缺陷,在会计核算基础上,在近期,有必要一方面在某些业务可以部分实行权责发生制,如采用权责发生制方法来处理一些预算己经安排,由于政策因素、项目进度、预算下达晚或其他一些原因引起的当年未能实现的个别事项的年终结转问题。另一方面,可以改变某些预算支出的核算办法,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如政府采购和财政国库统一核算制度实行后,对财政总预算会计的财政支出列报带来很大的冲击,必须改变目前“以拨代支”的核算办法,财政总预算会计的财政支出列报应以财政国库支信执行机构报送的按部门分“类”、“款”、“项”汇总的《预算支出结算清单》,与人民银行划款凭证核对无误后,列报预算支出。对财政直接拨付的支出,预算单位根据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委托银行转来的《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及原始凭证入账。对财政授予权支付的支出,预算单位根据代理银行盖章的《财政授权支付到账通知书》,与分月用款计划核对后记账。对小额现金账户用款额度的支出,预算单位根据代理银行盖章的《财政授权支付到账通知书》,与分月用款计划核对后入账。
二、设置科学的会计科目,解决会计科目功能不足问题
(一)适应财政改革需要,增设有关会计科目
1、在总预算会计中有必要增设或调整以下科目:(1)增设“财政零余额账户存款”、“已结报支出“会计总账科目,并设立预算支出明细账。(2)增设“预付政府采购资金”科目,按《政府采购资金财政直接拨付核算暂行办法》规定,财政总预算会计要先将政府采购款从国库存款划入财政在代理银行按规定开设的政府采购资金专户,并明确财政总预算会计用暂付款等相关科目核算,即“借:暂付款——政府采购款;贷:国库存款”两者同时记作“借:其他财政存款;贷:暂存款”。(3)停用“基建拨款”科目,由于财政改革和国库集中支付的实行,基建拨款统一由国库存支付,基建贷款财政不再提供资金,因而,现行制度中规定财政部门拨给基建支出的专业银行或拨给基建财务管理部门的拨款和贷款不再实行,此科目也就不存在设置的必要了。(4)增设预算外支出“预算外收入”、“预算外支出”科目。财政部门集中的预算外收入及相关已经纳入部门统一预算,财政总预算会计要作相应的处理,所以,要增设相应的“预算外支出”和“预算外支出”一级科目,同时,在“其他财政存款”一级科目下,要设立“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二级科目。
2、在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中,有必要增设以下科目:(1)增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和“小额现金额度”会计总账科目。(2)增设“预付政府采购资金”科目,实行政府采购制度后,行政单位如提供自筹的配套采购资金,应将此项目资金预付给财政总预算会计采购专户,为此应设置“预付政府采购资金”科目核算。
(二)适应财政改革需要,修订有关科目核算范围
1、收支分类改革前我国预算会计原收入分类分设类、款、项三级,改革后分设类、款、项、目四级,多了一个层次。四级科目逐级细化,因此有必要在会计核算上加以细化。单位预算会计核算时,原按“国家预算收支科目”的“款”级科目进行明细核算的“拨入经费”、“财政补助收入”等科目,改革后按功能分类进行明细核算;原按财政部门统一规定的“目”、“节”级支出科目进行明细核算的“经费支出”等科目,改革后按支出经济分类进行明细核算。
2、修订“应缴预算款”和“应缴财政专户”科目适用范围,对于收入直接缴库的单位不再使用这个科目,而对于收入集中缴库的单位可继续使用。
3、修订“拨出经费”的适用范围,实行全部国库直接支付经费的行政单位,按核定预算应拨给所属单位的预算经费,由国库直拨而不再经过本单位账户,在此情况下,“拨出经费”就不需再使用,实行授权支付的行政单位仍需再使用本科目。
4、停用“预算外收入”科目,随着收支两条线改革的深入,行政单位预算外资金绝大多数实行收支脱钩管理,纳入政府财政统一预算,统一管理,因此,该科目不再使用。
5、改变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类的“银行存款”科目的核算内容,随着政府采购和财政直接支付的实行,该科目的核算内容相应地改变为预算单位的自筹资金收入、以前年度结余和各项往来款项等。
6、实行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在汇总资产负债表时,将所属单位预算单位的数字相加,不作将上级的“拨出经费”与下级的“拨入经费”相抵冲的处理。
(三)为解决基建会计纳入到行政单位会计统一核算决问题,修订有关基建核算内容
基建会计纳入到行政单位会计统一核算后,核算内容增加很多,必须要设置相应的会计科目以满足有关基建工程的收入、支出和结余的核算需要,因此有必要增设“工程物资”、“预付工程款”、“应付工程款”、“基建拨款、基建支出、基建结余”等科目,在同时,停用原行政事业会计中的“结转自筹基建”科目。
三、进一步推行权责发生制
权责发生制在政府会计中,主要应用在社会保障、债务利息、税收收入和资产资本化与折旧等方面。目前在权责发生制应用在“年终结转”事项的基础上,一是可以对政府未来应承担的政府公务员的未来应支付的社会保障支出按权责发制确认;二是在政府债务收支处理上,对国债和国际信用等必须按期计提利息并计入当期的费用,同时,对债务收入也可采用权责发生制基础确认为某一会计期间所实现的收入。
权责发生制在现代政府管理上,具有与收付实现制无可比拟的优越性,但是,在实际操作中,难度也不小,如长期以来,我国总预算会计缺乏资产存量的反映,行政单位的有关资产的记录和反映是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资产价值不实。我国目前分级分散资金支付制度难以支持权责发生制系统。我国正在进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改革,但是还没有建立完善的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以上这些情况,注定我国的权责发生制改革不可能“一刀切”完成而应当根据区分情况,采取不同的办法,稳步推行权责发制。在目前来说,对于因实施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以后,财政资金流向的改变,使行政、事业单位出现了收入增加时,工资费用或非货币性资产作为政府会计基础转换的改革,不仅仅是政府信息处理技术的改革,而是政府公共管理体制的根本改革,它反映了一国的经济问题,甚至政治问题。因此,在引入权责发生制时要权衡政府会计基础转换的获益和代价。
参考文献:
1、刘谊,廖莹毅.权责发生制预算会计改革:OECD国家的经验及其启示[J].会计研究,2004(7).
2、赵建勇.关于我国预算会计若干问题的思考[J].上海财经大学学报,2002(2).
3、全国预算会计研究会计课题组.修改预算会计制度的建立[J].预算管理与会计,2004(3).
4、刘光忠.改革我国预算会计制度的思考[J].会计研究,2002(1).
(作者单位:江西省科学院)
关键词:财政改革;预算会计;会计
我国的预算会计是以预算管理为中心的宏观管理信息系统和管理手段,是核算和监督中央及地方各级政府预算以及行政事业单位收支预算执行情况的会计。1998年1月1日起以全面执行《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为标志,表明我国预算会计制度己摆脱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模式,走上了建立适应市场经济需要,科学规范的预算会计模式的道路。
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步伐加快,按照公共财政理论设计的预算管理模式已开始建立,预算编制、执行等环节的管理制度正在发生根本性的变化,预算会计的客体运行环境又发生了变化,因此,预算会计又面临着进一步的改革。在当前财政改革背景下,应当从现行预算会计制度的修订出发,使其适应现代化和国际化发展的需要。可以从下面几个方面着手:
一、应拓宽核算范围,全面反映、监督政府资金运动
首先,针对目前预算外资金分散在各个部门,规范、科学管理难度较大的特征,将预算外资金纳入到财政总预算会计核算,也就是说要将预算外资金的缴拨和会计核算,纳入到财政国库部门统一管理,取消《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会计核算制度》,统一按预算内科目核算,建立起包含预算内外资金的大预算体系。
其次,将基本建设拨款纳入到预算会计统一核算。根据有关规定,企业的基本建设会计与其基本业务会计已经开始并轨。行政事业单位的基本建设拨款也要纳入预算单位会计统一核算,预算单位会计中增设相应科目核算基本建设资金。
最后,修正财政支出确认基础,重新确定部分业务的收支。为适用财政改革需要,弥补收付实现制的缺陷,在会计核算基础上,在近期,有必要一方面在某些业务可以部分实行权责发生制,如采用权责发生制方法来处理一些预算己经安排,由于政策因素、项目进度、预算下达晚或其他一些原因引起的当年未能实现的个别事项的年终结转问题。另一方面,可以改变某些预算支出的核算办法,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如政府采购和财政国库统一核算制度实行后,对财政总预算会计的财政支出列报带来很大的冲击,必须改变目前“以拨代支”的核算办法,财政总预算会计的财政支出列报应以财政国库支信执行机构报送的按部门分“类”、“款”、“项”汇总的《预算支出结算清单》,与人民银行划款凭证核对无误后,列报预算支出。对财政直接拨付的支出,预算单位根据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委托银行转来的《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及原始凭证入账。对财政授予权支付的支出,预算单位根据代理银行盖章的《财政授权支付到账通知书》,与分月用款计划核对后记账。对小额现金账户用款额度的支出,预算单位根据代理银行盖章的《财政授权支付到账通知书》,与分月用款计划核对后入账。
二、设置科学的会计科目,解决会计科目功能不足问题
(一)适应财政改革需要,增设有关会计科目
1、在总预算会计中有必要增设或调整以下科目:(1)增设“财政零余额账户存款”、“已结报支出“会计总账科目,并设立预算支出明细账。(2)增设“预付政府采购资金”科目,按《政府采购资金财政直接拨付核算暂行办法》规定,财政总预算会计要先将政府采购款从国库存款划入财政在代理银行按规定开设的政府采购资金专户,并明确财政总预算会计用暂付款等相关科目核算,即“借:暂付款——政府采购款;贷:国库存款”两者同时记作“借:其他财政存款;贷:暂存款”。(3)停用“基建拨款”科目,由于财政改革和国库集中支付的实行,基建拨款统一由国库存支付,基建贷款财政不再提供资金,因而,现行制度中规定财政部门拨给基建支出的专业银行或拨给基建财务管理部门的拨款和贷款不再实行,此科目也就不存在设置的必要了。(4)增设预算外支出“预算外收入”、“预算外支出”科目。财政部门集中的预算外收入及相关已经纳入部门统一预算,财政总预算会计要作相应的处理,所以,要增设相应的“预算外支出”和“预算外支出”一级科目,同时,在“其他财政存款”一级科目下,要设立“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二级科目。
2、在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中,有必要增设以下科目:(1)增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和“小额现金额度”会计总账科目。(2)增设“预付政府采购资金”科目,实行政府采购制度后,行政单位如提供自筹的配套采购资金,应将此项目资金预付给财政总预算会计采购专户,为此应设置“预付政府采购资金”科目核算。
(二)适应财政改革需要,修订有关科目核算范围
1、收支分类改革前我国预算会计原收入分类分设类、款、项三级,改革后分设类、款、项、目四级,多了一个层次。四级科目逐级细化,因此有必要在会计核算上加以细化。单位预算会计核算时,原按“国家预算收支科目”的“款”级科目进行明细核算的“拨入经费”、“财政补助收入”等科目,改革后按功能分类进行明细核算;原按财政部门统一规定的“目”、“节”级支出科目进行明细核算的“经费支出”等科目,改革后按支出经济分类进行明细核算。
2、修订“应缴预算款”和“应缴财政专户”科目适用范围,对于收入直接缴库的单位不再使用这个科目,而对于收入集中缴库的单位可继续使用。
3、修订“拨出经费”的适用范围,实行全部国库直接支付经费的行政单位,按核定预算应拨给所属单位的预算经费,由国库直拨而不再经过本单位账户,在此情况下,“拨出经费”就不需再使用,实行授权支付的行政单位仍需再使用本科目。
4、停用“预算外收入”科目,随着收支两条线改革的深入,行政单位预算外资金绝大多数实行收支脱钩管理,纳入政府财政统一预算,统一管理,因此,该科目不再使用。
5、改变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类的“银行存款”科目的核算内容,随着政府采购和财政直接支付的实行,该科目的核算内容相应地改变为预算单位的自筹资金收入、以前年度结余和各项往来款项等。
6、实行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在汇总资产负债表时,将所属单位预算单位的数字相加,不作将上级的“拨出经费”与下级的“拨入经费”相抵冲的处理。
(三)为解决基建会计纳入到行政单位会计统一核算决问题,修订有关基建核算内容
基建会计纳入到行政单位会计统一核算后,核算内容增加很多,必须要设置相应的会计科目以满足有关基建工程的收入、支出和结余的核算需要,因此有必要增设“工程物资”、“预付工程款”、“应付工程款”、“基建拨款、基建支出、基建结余”等科目,在同时,停用原行政事业会计中的“结转自筹基建”科目。
三、进一步推行权责发生制
权责发生制在政府会计中,主要应用在社会保障、债务利息、税收收入和资产资本化与折旧等方面。目前在权责发生制应用在“年终结转”事项的基础上,一是可以对政府未来应承担的政府公务员的未来应支付的社会保障支出按权责发制确认;二是在政府债务收支处理上,对国债和国际信用等必须按期计提利息并计入当期的费用,同时,对债务收入也可采用权责发生制基础确认为某一会计期间所实现的收入。
权责发生制在现代政府管理上,具有与收付实现制无可比拟的优越性,但是,在实际操作中,难度也不小,如长期以来,我国总预算会计缺乏资产存量的反映,行政单位的有关资产的记录和反映是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资产价值不实。我国目前分级分散资金支付制度难以支持权责发生制系统。我国正在进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改革,但是还没有建立完善的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以上这些情况,注定我国的权责发生制改革不可能“一刀切”完成而应当根据区分情况,采取不同的办法,稳步推行权责发制。在目前来说,对于因实施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以后,财政资金流向的改变,使行政、事业单位出现了收入增加时,工资费用或非货币性资产作为政府会计基础转换的改革,不仅仅是政府信息处理技术的改革,而是政府公共管理体制的根本改革,它反映了一国的经济问题,甚至政治问题。因此,在引入权责发生制时要权衡政府会计基础转换的获益和代价。
参考文献:
1、刘谊,廖莹毅.权责发生制预算会计改革:OECD国家的经验及其启示[J].会计研究,2004(7).
2、赵建勇.关于我国预算会计若干问题的思考[J].上海财经大学学报,2002(2).
3、全国预算会计研究会计课题组.修改预算会计制度的建立[J].预算管理与会计,2004(3).
4、刘光忠.改革我国预算会计制度的思考[J].会计研究,2002(1).
(作者单位:江西省科学院)